地霸續被科罰

2012-03-19

【特訊】為維護公眾利益,政府自二零零九年三月首次行動以來,一直持續不懈,採取嚴厲手段,打擊非法佔用特區土地的行為,政府跨部門清遷組至今已收回三十六幅被非法佔用的政府土地,面積合共逾十七點三萬平方米,相當於二十五個標準足球場的面積。去年開始,政府已展開相關後續程序,包括向八宗非法霸地佔用人追收清遷費用,以及對三宗個案佔用人科處罰款。政府短期內將繼續展開行動,回收被霸佔的政府土地,確保寶貴的土地資源不被佔用。  

政府再對一佔用人科處罰款 政府三月初刊登告示,處罰一非法霸地佔用人罰款。有關佔用人為合盛建築機械工程有限公司,其佔用位於路環電廠街及旁邊約五千零九十平方米的土地。土地工務運輸局於二零零九年六月發現該土地上擺放有貨櫃、汽車、履帶式起重機、大量金屬工字鋼、建築設備及材料等物品。經查有關佔用人並沒有土地利用的有效憑證,亦沒有相關業權登記,因此開立卷宗跟進。 佔用人其後於同年十月自願搬離及清走霸佔土地上的所有物品,交還土地予政府。然而,佔用人在霸佔有關土地時已違返了第六/八零/M號法律《土地法》第191條的相關條文。經過書面聽證程序後,政府決定向違法人科處罰款。佔用人若逾期仍未繳納罰款,所拖欠款項將由財政局強制徵收。政府此前已向兩宗個案佔用人科處罰款,其中一宗的佔用人已於限期內自願繳交,另一宗則轉交財政局進行催徵。  

三宗追收清遷費個案已轉交財政局催微 此外,根據法律規定,若非法佔用人逾期仍未按政府要求將土地騰空歸還,最終須由政府部門強制執行清遷行動收回被佔土地,不但要繳納罰款,佔用人還必須繳付清拆工程、搬運、交通、保安、照明、保護措施或還原工程等費用。土地工務運輸局現正對已收回的霸地個案陸續展開追收清遷費用的程序,早前分別對八宗個案以發函或刊登告示的方式催徵清遷費用,其中刊登告示的四宗,清遷費分別約三百二十多萬(澳門元,下同)、二百萬、一百五十多萬及七十萬。當中以一幅鄰近路環竹灣電訊傳訊中心的土地,佔用人被追收款項高達三百二十多萬澳門元,當中包括搬運、保安、臨時貨倉及山坡修復的費用。目前,有三宗個案的佔用人因逾期未繳納費用,故局方已轉交財政局催徵。 政府了解到,修法是打撃霸地的重要手段之一,期望透過加大罰款額起到阻嚇作用。因此,在《土地法》修訂文本中,針對霸地行為,除引入屬刑事罪行的違令罪外,更將大幅增加罰款金額,可為政府長期有效打擊非法霸地行為提供重要的法律基礎。有關修訂文本爭取於今年內進入立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