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加薪法案一般性通過

2012-03-30

【本報訊】自回歸後,特區政府第五度提出公務員加薪方案,立法會昨一般性討通過《調整公共行政工作人員的薪俸、退休金及撫卹金》法案,是次加薪幅度為百分之六點四五,是五度調薪以來,加薪幅度首次高於通漲,而且是次是首次不設追溯期,除包工合同外,現行的公務人員以及領取退休及撫恤金制度的人員均受惠。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強調,從來沒有承諾是次加薪設追溯期,又表示,考慮到若今次加薪由今年一月一日生效,財政開支將增加九億元,備用撥款不足,若不設追溯期,全年財政開支將增加七億元,無需動用財政儲備,故不為今次加薪設追溯期。 立法會昨引介及一般性討論通過《調整公共行政工作人員的薪俸、退休金及撫卹金》法案,並邀請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引介法案。 自回歸後,政府第五度調整公務員薪俸點,之前四次分別為二零零五年、零七年、零八年及一一年,加薪幅度為百分之五、四點七、七點二七和五點零八。今次為加薪幅度為百分之六點四五,調整後,每薪俸點由目前六十二元增至六十六元,除包工合同外,合共二萬八千多名公務人員以及領取退休及撫恤金制度的人員可以加薪。在過去四次加薪中,加薪幅度均低於當年通漲,今次是首年高於通漲。而且過去四次均設有追溯期至當年一月一日。但今次法案中,則沒有提出追溯期,議員高天賜追問政府,為何今次沒有設追溯期? 對於追溯期,議員持不同意見,多名議員認同,追溯期不是約定俗成,公務員加薪也不是每年都加,不應由於過去的習慣而延續。徐偉坤、馮志強認同,不設追溯期。區錦新認為,由於立法滯後,以致過去四次加薪中需要承擔之前作出的承諾而設追溯期,也批評,之前的追溯期開了惡劣的先例。 高天賜提出,由於法案不設追溯期,希望以緊急程序通過有關法案,讓公務員能盡快受惠。對於高天賜提出以緊急程序,大部份議員不表認同,馮志強認為過去由於政治因素,政府權利駕馭於立法會權利之上,令立法會要承擔後果,是次由於涉及公帑的運用,認為不宜使用緊急程序。吳在權則認為,動不動就引用緊急程序,是不正確的,憂慮緊急程序被濫用,所以不支持以緊急程序處理是次法案。  

不設追溯期 陳麗敏強調,從來沒有承諾過是次公務員加薪方案設追溯期,亦考慮到,考慮到若今次加薪由今年一月一日生效,財政開支將增加九億元,備用撥款不足,若不設追溯期,全年財政開支將增加七億元,無需動用財政儲備,故不設追溯期。 對於今次加薪幅度,她表示,已考慮市場狀況、通漲及政府財政狀況、財政盈餘等。 高天賜提出的以緊急程序審議有關法案,只有兩票贊成,一票棄權,二十二票反對不獲通過。法案獲一般性通過,並送交委員會作細則性討論,法案將於公佈後翌月之首日生效。 另外,立法會昨細則性通過《修改〈商業登記法典〉》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