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著手修訂特別駕駛執照法例

2012-04-13

【特訊】交通事務局十分重視社會及跨境運輸業界的意見,配合社會整體發展需要,現已開展有關檢討及修訂沿用逾二十年的「特別駕駛執照」法例的前期工作,以及於今年年初對涉及特別駕駛執照的部份跨境貨運實施了臨時制約措施。 交通事務局關注跨境汽車貨運發展,並與澳門跨境汽車貨運從業員協會一直保持聯繫,過去一年,雙方有多次會面,先後討論了陸路跨境運輸的現況及發展、修訂「特別駕駛執照」的意見、爭取降低業界營運成本等問題。 持有特別駕駛執照的人士只代表其享有在澳門駕駛的資格,並非享有在澳門工作的權利。交通事務局於去年八月就修訂「特別駕駛執照」法例,諮詢了本澳運輸業界及獲發「特別駕駛執照」的企業,彼此意見存在一定分歧。為此,局方正努力平衡各方實際需要,包括穩定跨境貨運及客運、保障本澳業界及職業駕駛者的經營和就業等。然而,在完成有關「特別駕駛執照」法例的檢討及修訂工作前,交通事務局已推出制約規管措施。 今年年初開始,交通事務局對特別駕駛執照貨運司機作出為期一年的臨時制約措施,措施適用於澳門會展業或城市建設所需物資的陸路輸澳跨境貨運,該等司機每次從內地進入澳門境內只准直接駕車載貨至所屬公司指定兩個目的地的其中一個,途中禁止在澳門境內從事所有與派送貨物有直接或間接關係的工作或活動;該等目的地需獲當局預先審批;該等貨物後續在澳門的派送工作,必須由持有澳門駕駛執照的合法駕駛者負責運載。經過多月來的巡查,在措施實施初期發現了兩宗違規個案,而有關違規情況將影響相關特別駕駛執照的續期審批。 另外,為善用本地的勞動力,推動業界發展,交通事務局於去年九月亦通報了廿二個政府部門,建議在本澳及陸路跨境貨運的公共項目及服務中,將「優先聘用本地員工」列為其中一個必要的評分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