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文龍亞洲首貪 第三階段九罪成加監半年

2012-06-01

【本報訊】終審法院昨就歐文龍貪污案第三階段宣判,九項控罪全部成立,判監多加半年至廿九年。合議庭主席岑浩輝在總結三階段案件時,指歐涉及的罪行之多、非法所得之鉅,在亞洲及其他地方被判的貪官皆「無人比得上」。 終院合議庭經審議後認為,歐文龍有干預跨境工業區A地段工業大廈設計連建造承包工程、氹仔雞頸馬路及偉龍馬路交界1c、2、3、4、5地段、澳門跨境工業區污水處理站設計/建造、營運及保養執行合同及後加工程、澳門跨境工業區污水處理站第二期設計及建造執行合同、路環污水處理廠營運及保養服務執行合同、路環污水處理站第二期設計及建造報行合同的批給判標情況,從中以非常曲折的方式收受利益,故六項受賄作不法行為罪及三項清洗黑錢罪,悉數成立。  

九罪累計刑期四十九年  併罰囚廿九年 九項罪行判刑五至七年徒刑不等,合共四十九年,其中涉機場五地的受賄是最高,達七年徒刑。但在數罪併罰及最高三十年徒刑的原則下,合議庭考慮上兩階段案件廿八年半的刑期後,決定最級單一刑罰為廿九年徒刑,另加廿四萬元罰金。由於歐早前在庭上聲稱無力繳交罰款,若不繳罰金,將轉換為六個月徒刑,變成廿九年半。 合議庭並宣告,歐文龍在上述事件中貪污所得的三千一百九十二萬多元,以及其於Waterleau Macau Limitada持有百分之二十的股份,全部充公歸政府所有,並須繳付訴訟費。  

岑浩輝﹕亞洲判刑貪官無人能及 岑浩輝在裁決中總結說,歐文龍在三階段案件裡合共被判處九十項罪名(六十七項受賄罪、十九項清洗黑錢罪等),而他能被證明所收受的利益,遠不及其他無法證明來源、無正當理由而被政府充公的財產數,可謂罪行總數之多、不法獲取的利益數額之大,「在亞洲乃至其他大洲被判刑的貪腐官員所無法比擬的」,這些都應受到「特別嚴厲的譴責」。  

貪得無厭損高官形象 岑浩輝在判詞中指,歐文龍故意犯罪的程度非常強烈,行為亦顯得具掠奪性,「是真正的貪得無厭」,而且歐作為特區其中一位最高級公共職位據位人,賄款涉及金額特別巨大,行為令人震驚,事件對外對內都對特區及主要官員形象造成持續巨大的損害及強烈的負面影響。 岑浩輝還批評,歐文龍一直不承認犯罪事實,亦毫無悔意,始終堅持其「陳詞濫調而又荒誕的說法」,一如聲稱他的公司所收的款項皆為顧問服務費,更反問道:「我們要問的是是什麽顧問服務?體現這些服務的文件在哪裡?服務的對象又是誰?」 最終,岑官共花了約四十分鐘宣讀裁判書,期間說到肉緊處還配上手勢。而面對岑的直視,身穿黑西裝的歐文龍則全程木無表情,聽到裁決亦無動於衷,只是在離席站起來時望了望辯方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