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清楚指五地列偵查

2012-06-01

【特訊】廉政公署關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就氹仔偉龍馬路五幅土地批給的問題向廉政公署查詢一事,茲作以下說明﹕ 一、 經查閱資料,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曾於二零零九年八月十日透過第1254/SOPT/2009號公函向廉政公署轉介市民的投訴,內容提及懷疑上述地段土地批給涉及貪污的舉報。 二、 2009年十一月十一日該辦公室再透過第1812/SOPT/2009號公函向廉政公署查詢關於上述五幅土地的跟進情況。 三、 廉政公署於2009年11月30日透過第0807/DSCC/2009號公函回覆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清楚指明有關土地已列入當地的第35/2007/CCAC號偵查卷宗內,調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四、 上引函件為關於五幅土地的最後一次查詢及回覆,自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迄今,廉政公署從無收到任何關於上述土地的查詢。 五、 另外,從依法行政角度言之,這類查詢作用亦不大,任何一個機關,甚至法庭亦不可能在判決前告訴行政機關有關犯罪事實是否足以影響土地的批給或相關事宜,只有經過審判後作出判決的法官才能認定有關土地是否因受違法事實牽連、繼而在判決書內作出明確的宣告。 六、 在此值得強調﹕在行政程序進行期間,行政機關獲得由第三方所提供的資訊,在一般情況下無約束力,除非是確定性的判決或法律另有規定。為此,在土地審批事宜上,有權限機關應嚴格按照適用的法律處理。 七、 關於氹仔偉龍馬路五幅土地批給問題,早在二零一一年六月份,廉政公署已開立卷宗重新審視有關程序,並先後多次致函澳門國際機場專營股份有限公司調取大量的文件進行分析及調查,工作仍在進行中,基於司法保密原則,廉政公署現階段不可能、亦不應該披露過多資料。 八、 廉政公署在此重申,必定恪守本職,對於貪污受賄、行政違法的個案有據必查,有責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