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院﹕機場五地批給 肯定不應有效

2012-06-01

【本報訊】案中最受關注的是香港商人劉鑾雄和羅傑承涉嫌二千萬澳門元賄賂歐文龍而獲批機場對開五幅土地的部份,終審法院認定歐文龍在土地審批過程中確實存在干預,收取二千萬賄款,並認為有關違法的行政批給肯定不應該有效。  

批歐文龍踐踏法律 合議庭認為,投得五幅地的Moon Ocean Limited之所以能勝出,是因為在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欲收賄所作的干預之下造成,令相關法律規則遭到了踐踏。 合議庭認同,歐文龍在批給有關土地過程中明顯是為讓劉、羅兩人持有的Moon Ocean Limited勝出,讓該公司提前數月獲得信息,相反另外兩間被邀標公司則只有十天時間去準備及遞交標書。 而且,評標委員會原認為三公司皆不達標,但歐文龍作出干預,讓委會以「可利用已作出之行為」原則為由,建議政府以直接判給方式將有關土地承租權轉移判給出價最高的由仲量聯行代表的Moon Ocean Limited。 不過,合議庭認為上述原則根本不存在,也完全不能適用。因為有關原則是指「儘管發現存在違法瑕疵,如果行為的決定內容是良好法律所要求的,那麼也不應該令行政行為無效」。 岑浩輝直言,「這肯定不屬於本案的情況!」,暗示有關行政行為應作無效處理。  

羅傑承證 供全不可信 至於賄款二千港元的問題,儘管當時還是證人身份的羅傑承早前曾親身來澳出庭作供,聲言是「將所有真相講晒出黎」。當中稱涉案的二千萬港元是來自劉鑾雄,是提前支付報酬予何明輝,而匯入對方提供但事後始知屬歐文龍的銀行戶口。但合議庭並不採納相關證供,直言是「沒有任何可信度」。 合議庭指出,該款項不但與歐文龍所收取的金錢數「有着精確到分的超乎尋常的吻合」,而且沒有任何理由認為○五年支付給何明輝的二千萬港元是其公司工作報酬,故認定相關金錢是支付給歐的便「完全合乎邏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