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事故調查及安全資料保護法引介通過

2012-06-01

【本報訊】立法會昨完成引介和一般通過《航空意外事故調查及航空安全資料保護法》法案,明確相關責任以及相關罰款,進一步提高民航的安全性,減少違規行為。 《航空意外事故調查及航空安全資料保護法》法案由民航局於二零零九年成立的工作小組研究和草擬法案文本,結合中國、美國、加拿大、澳洲、新加坡及香港等地的相關法例,完善法案內容。 法案賦予民航局更明確的職權,包括調查事故、提出減少航空災難的研究及預防措施、編製及發佈關於意外事故的技術報告、參加國際組織在航空意外調查、預防活動,並對航空器意外調查的技術層面作出規範。還訂定了規管與其他公共及私營參與人,包括司法當局和警察當局、衛生局、地球物理暨氣象局、空運經營人和機場服務供應商等相關實體分工合作的原則。規定意外及事故調查,目的是預防意外及事故,並非為追究過失或責任,如同時進行刑事程序,刑事調查與意外事故調查將同步獨立進行,可互相合作,也互不妨礙。 法案訂定了相關罰款的上下限,加強阻嚇,防止出現違法行為。另外,法案訂定了較長的生效過渡期,以便與相關機構建立合作協議和工作程序。 通過頒佈法例,明確相關責任,以及相關罰款,進一步提高民航的安全性,減少違規行為。 運輸工務司長長劉仕堯引介法案時表示,澳門正逐步發展為世界旅遊休閒中心,構建安全可靠的民航服務是必不可少,法案正好將有關措施法制化,以法律地位規範航空安全的責任,進一步提升本地航空事業的發展。 民航局局長陳穎雄表示,澳門有與內地簽署合作協議,有需要時可以透過內地的協助,為民航事故進行調查。而按照國際慣例,一旦發生飛行事故時,飛機製造商、製造國、註冊國等均要派員到事發地協助調查,澳門也有相應的民航專員人員,受過民航局指定的培訓和資格認可,相信發生民航事故時,本澳有足夠專員人員及能透過內地、以及飛機商等相關人員協助,調查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