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宣傳車道交匯點禁停留

2012-06-01

【特訊】近年來,隨著車輛數量的上升,道路會車頻率相應增加,此情況尤其出現在車流集中的旅遊及商業區路段,若交匯點出現堵塞,往來道路必然受到連帶影響;針對有關情況,治安警局交通廳年內加強了在相關道路交匯點的執法工作。 為作出配合,是日上午警局派出交通廳人員到約翰四世大路、殷皇子馬路、蘇亞利斯博士大馬路一帶進行宣傳活動,呼籲駕駛者注意遵守交通規則,切勿在交匯點停車。 是次宣傳活動由交通廳警司張映順、副警司張健欣以及行動廳副警司黃超文等一行十二人組成宣傳小隊,向駕駛者派發「交匯勿停留,樞紐暢通走」主題單張,並即場對違例者進行勸喻及檢控。 根據警方分析,在交通繁忙時段,約翰四世大路與殷皇子馬路,以及約翰四世大路與蘇亞利斯博士大馬路交匯處,較常出現車輛因爭先恐後而不理會前方不通而搶入黃格停留,阻礙橫向車輛通行的情況。 交匯點停車是違反《道路交通法》的行為,其一則阻礙他方行車道,造成淤塞連鎖交通路網;二則容易引發交通意外,對自身亦無好處。 根據本澳《道路交通法》的規定,駕駛員根據交通狀況而預見其車輛一旦駛入十字形交叉路口或T字形交叉路口後將不能移動而會影響橫向交通,則不應駛入,即使讓先規則或交通燈允許其駛入亦然,違反規定者,可被科處罰款澳門幣三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