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肆濫收附加費成災

2012-07-17

【本報訊】對於有食肆在法定假期剛過,仍假三工之名收取附加費,立法議員李從正認為,全年只有幾日需要支付三工薪酬的強制性假日,其支出相信不會對營運造成直接和持久的影響,不該成為加價的主要原因。至於,食肆員工是否能全數獲得到三工補償,也值得關注。他也質疑,有多少徵收額外附加費的食肆,守法將調價和附加費載於餐牌內,且通知民政總署?

直選議員李從正昨午在立法會議程前發言指出,近幾年來每逢春節、國慶等法定強制性假期,不少食肆都假借三工之名加收百分之二十至四十的附加費,但隨著法定假期結束,部份食肆並沒有即時取消加收的額外附加費,繼續加收、變相加價,此欠缺規範的濫收行為,無疑是助長了不良經營的心態。

「對於遊客來說,額外附加費只是增加行程的成本,但對於居民來說,這種變相的加價會帶動通脹,直接增加生活成本。」李從正認為,全年只有幾日需要支付三工薪酬的強制性假日,其支出相信不會對營運造成直接和持久的影響,不該成為加價的主要原因。至於,員工是否能全數獲得到三工補償,也值得關注。

李從正指出,對於加收附加費的問題,根據第 16/96/M 號法令第 35 條規定,食肆雖可自由訂價,但每次調價或徵收任何額外附加費,有關內容必須載於其餐牌內,且須通知發出執照的民政總署,如食肆收取任何不在餐牌內的費用,即屬違法。他質疑,近幾年每逢強制性假期,有多少徵收額外附加費的食肆履行上述規範?又有多少食肆因違反上述條例而被罰?

他促請有關當局對欠缺規範的加收額外附加費用的行為進行監管,透過剛成立的跨部門食品價格工作小組制定相關指引,列明食肆可加收服務費的範圍,並且需向經濟局、旅遊局登記申報,讓業界、旅客、市民清楚瞭解何時能加收及加收的理據和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