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迫燒PVC致超標罰款八萬多元 瑞鼎怒告環保局

2012-08-06

【本報訊】環保局早前忽然公布,就去年初一宗焚化爐尾氣排放氯化氫超標,首罰款營運商瑞鼎(CCSC)八萬七千五百元,唯對方昨透過報章刊登聲明,強調沒超標,並已就罰款一事入稟法院上訴。

昨日瑞鼎以CCSC之名刊登一篇聲明啟示,發出三點澄清,強調他們的排放是「合法、合符合約規定以及在歐盟法例下屬正常的情況下」,批評局方的超標認定是「不正確」,「不認同」要罰款,故已向法院上訴。

環保局介紹,是次超標為一台焚化爐被檢測到氯化氫的日平均值達十一點一毫克/每立方米,較標準高了一點一毫克。

已預告會超標 責任實在環局

據瑞鼎日前向葡文傳媒披露,是次超標責任全在當局,因對方要求他們處理黑沙環污水處理廠更換設備出來的一批廢物,當中含有高毒性的塑膠原料聚氯乙烯(PVC),在燃燒過程中可能產生二惡英、氯氣、氯化氫等有毒氣體,並已表明中心設備不足以應付相關毒廢料,唯最終還是焚化處理。

環保局回覆查詢時強調,焚化中心營運商無權拒絕所有回收到來的垃圾,而不論根據合同的要求,還是焚化爐本身設備和技術,足可以處理該一些高危的廢物,包括該次焚化垃圾所涉及的PVC,且營運商有責任確保尾氣排放不會超標,故經分析包括對方的解釋後,局方作出有關處罰。

據合約內容,罰款沒設上、下限規定,而是由環保局按個案情況決定。現時由於進入上訴程序,在未有判決前,當局稱會尊重營運商,不會作其他評論。

隔油井廁所垃圾超標不罰

至於另一次超標情況,環保局透露,是一一年初一台焚化爐測出一氧化碳十分鐘平均值高於標準的七點二次(平均值為一百五十毫克/每立方米),達十分鐘八次。營運商對超標解釋是因當天有較多食肆隔油井及流動廁所的垃圾污水所致,當局分析後予以接納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