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承建商須負聘黑工責任明年立法

2012-08-15

【本報訊】勞工局局長黃志雄表示,總承建商聘用黑工需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草案正在草擬階段,希望明年初可以進入立法程序。又表示,法案將會引入工地對僱員的監管,辨清本地與非本地工人,達至工地不會出現黑工。

今年一至六月,治安警共稽查了二千零一十二個地點,共查獲二百一十九名非法工作者。同一期間,與勞工局採取了多次聯合行動,共查獲九名非法工作者。而由二零零六年一至今年六月,治安警只查獲一千二百一十七名涉及聘用黑工的僱主。經移交司法機關審理後,有十四名僱主被判處時入獄,四百一十九名僱主被判處以即時罰款、徒刑或緩刑。另六十四名涉聘用黑工僱主被判處罪名不成立,六百七十五名涉及聘用黑工僱主已被司法機關開立刑事調查卷宗。治安警與勞工局建立了合作機制,各自獨立巡查及不定期聯合行巡查的雙軌並行方式下,打擊黑工。

黃志雄表示,為有效杜絕非法工作,特區政府早前成立了「杜絕非法工作 的跨部門工作小組」,就現時社會某些工作場所內存在層層分判及管理責任不清的現象進行研究討論,現時該小組已取得共識,一致認為總承建商、承投人或企業應員有責任清晰及備有各分判商分判關係的脈路資料,且負有責任維持建第工程範圍內的秩序,促使總承建商肩負起建築工程的管理責任。 同時,小組考慮訂立一系列的措施及條件,協助各承攬人更有效地監管所管轄的工作地點,清晰各分判商分判關係的脈絡資料,以加強有關法律規定的成效。透過規範各分判商之間的承判關係清晰化的方法,達政更好地釐清及證明承攬人與各分判商之間的關係外,還可達致有效追縱負有相關法律責任之分判商,鎖定非法工作或勞資糾紛個案中的責任人,防止其逃避處罰及不履行責任,以及達到減低僱員在勞動權益方面受到侵害的目的,並從根本上解決非法工作問題現階段,跨部門工作小組正就有關草案的條文進行細化工 作,及後將再作研究及討論。希望明年初可以進入立法程序。又表示,法案將會引入工地對僱員的監管,辨清本地與非本地工人,達至工地不會出現黑工。

治安警今年上半年雖進行了巡查及共查獲二百一十九名非法工作者。議員李從正質疑成效,促請儘快修訂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的刑罰規定,重罰聘用黑工的人士,訂明相關的徒刑不得暫緩執行或代替,以彰顯當局杜絕黑工的決心。關翠杏及林香生批評政府,不要黑工由於存在僱員關係而將之變為勞工政策,黑工問題其實是治安和違法行為,希望政府想出有效方法打擊,以及訂出日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