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聯遞萬五簽名爭解僱賠償不設上限

2012-08-29

【本報訊】工聯將早前收集到近一萬六千個簽名遞交予政府,要求行政長官正視刪除僱員被不合理解僱賠償上限的勞工界訴求,責成相關部門盡快展開磋商,別再在此問題上不積極、不作為。

十多名工聯及旗下多個行業工會負責人昨日手持「切實維護職工權益」、「解僱賠償不設上限」的標語到政府總部,向特首崔世安遞交請願信,以及本月九日發起「爭公平,力爭解僱賠償不設上限」行動中收集的一萬五千八百二十一個簽名。

帶頭的工聯副會長李寶來重申,有關不合理解僱賠償上限規定過低,已與社會經濟發展情況脫節,嚴重損害職工權益,且設上限亦不公平、不合理,實有迫切需要去取消,並強調他們過去有提出修訂甚至刪除的訴求,但一直不被政府方面重視,令其感到不滿。

李寶來表示,崔世安已在本月十日列席立法會時已回應將之安排入社會協調常設委員議事日程內討論,唯至今仍不見有所動作,故通過收集簽名反映訴求,要求長官給予重視,責成相關部門加速修法,保障勞工權益。

冀政府站在勞方這邊

李寶來指,社協常委會討論是勞、資、政三方參與,在政府保持中立下,勞方和資方必然處於拉鋸狀態,故希望政府能作出主導,主動進行磋商,並負起應有責任,站在勞方一邊,解決上限問題。

被問到若政府一段時間還未回應會否有下一步行動跟進,李寶來回說,特首已開腔回應會討論,工聯也是要「畀少少時間政府做?」,若然未來還是不作為,他們才會再考慮下一步行動如何。

上限最多賠十六萬八

根據現行《勞動關係法》規定,僱員被僱主不以合理理由解僱可獲得解僱賠償,並按照其薪酬及年資計算補償金額,最高的計算是十八年年資以及一萬四千元月薪,故員工人工再高、年資再深,超過上限後最多也只能獲十六萬八千元。兩項上限對上一次調整是在一九九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