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21112號

2012年11月12日

星期一

輕視樓宇維修 後果不堪設想

2012-11-12

雖然本澳社會公眾對「殘危樓宇」問題日益關注,然而,不少市民仍抱着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心態看待樓宇維修問題。其實樓宇作為私人財產,維修保養是業主必須承擔的責任,近年政府成立了《樓宇維修基金》,積極鼓勵業主關注樓宇本身狀態、愛護自己家園,共同構建美好的社區環境。

欠維修意識問題陸續出現

導致樓宇出現結構問題甚至變成殘危的原因有多種,業主對本身大廈缺乏維修保養,任由「批盪」剝落、外牆損毀和渠管破裂,而又不加以跟進,是產生結構問題的一大元兇,倘再加上大廈僭建嚴重,就令問題更加凸顯。尤其是五、六層高的低層樓宇,安裝花籠之外,還加建天台屋、改動間隔和供排水位置,甚至圍封天井新增廁所等間隔,這些都會降低樓宇安全裕度,縮短樓宇壽命。近年本澳出現的多個殘危樓宇個案,普遍都存在上述情況。

在日常生活中,市民普遍會十分在意自己經常使用的物品及工具是否處於良好的使用狀態,一旦手機壞了,我們會立即帶去修理,車子壞了,也會馬上送去車房維修,以確保工具運作順暢。可是,對於自身居住的樓宇之公共部分(包括大廈外牆、公共樓梯及電梯等),即使使用狀況不理想甚至變得惡劣,不少業主卻寧可忍受且當看不見,也不願多加理會。卻沒想倒,樓宇在缺乏日常保養及維修情況下,不僅令物業價值降低,亦影響了所居住的環境素質;較嚴重的後果是,倘樓宇變成危樓而被政府勒令拆卸,小業主將面對正常生活秩序受到打亂,甚至要面對眾多要處理的問題。

而最嚴重的,就是一旦大廈因欠缺維修導致外牆或飾物下墮,更可能對大廈住戶以及其他公眾造成傷亡,這往往是小業主最沒想到的後果。

法律明確業主的維護責任

樓宇出現石屎剝落甚或演變成殘危樓宇,大多是日積月累所形成,大家應該像對待自己身體和自己使用的工具一樣,定期為樓宇進行「體檢」。

根據現時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小業主對所居住的樓宇維修保養負有責任,每五年應聘合資格專業人士進行檢查和維修,確保樓宇保持良好狀況。此外,亦明確規定了小業主須負上維護自身樓宇安全性,如因樓宇日久失修而令他人性命及財產受損害,小業主須承擔法律後果。

為鼓勵業主關注樓宇維修,於2008年開始,房屋局先後推出了《低層樓宇共同設施維修臨時資助計劃》、《樓宇維修無息貸款計劃》、《樓宇維修資助計劃》及《樓宇維修方案支援計劃》。另一方面,土地工務運輸局已將有關樓宇維修保養工程的申請表格化,詳列所需遞交的文件和工程說明書範本,方便小業主填寫和知悉注意事項,有關表格可於局方網頁內下載。

(由土地工務運輸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