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21112號

2012年11月12日

星期一

政府處理殘舊樓宇機制

2012-11-12

一直以來,政府有針對殘舊、殘危樓宇的處理機制。有關處理機制分以下三級:

第一類:即時殘危。當樓宇被評為第一類狀況,會要求業權人盡快拆卸,如業主不合作或未能接觸業主,政府會啟動緊急程序,封鎖危樓及周邊範圍作臨時支撐,並同時進行外判工程,有需更會勒遷樓宇內的住戶,拆卸工程一周內完成,以解除危樓對公眾的影響。所有拆卸費用會向業主徵收。

第二類:殘舊。此類建築物對公眾沒即時危險,但結構、飾面或公共設施呈現損壞,政府會要求相關業權人對樓宇進行拆卸或加固工程。若未能接觸業主,政府會刊登告示要求業主拆卸或加固,限期過後,業主仍未跟進,政府會外判清拆工程,隨後再向業主徴收費用。

第三類:需要維修。此類個案,政府會按程序通知相關業權人對樓宇進行維修、保養或加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