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土地批給聽證制度

2012-12-01

【本報訊】《土地法》修訂其中之一就是提高土地批給的透明度,建議凡免公開招標的都要向外公布有關申請土地批給主要內容,但公眾依舊無法參與,連在諮詢時獲不少支持的土地批給聽證制度也不在法案中。

修訂案規定,若為豁免公開招標,須在審議過程中以「適當方式」,向公眾公佈有關申請土地批給的主要內容,包括申請人名稱、申請的土地面積、位置及用途,以及溢價金等。「適當方式」是什麼並未有作介紹。

環評報告非必須備

在批地申請書的組成方面,除現行《土地法》要求提交的文件外,新增須提交經濟財政可行性研究,以及在有需要時須提供環境影響評估的文件,但這些並未有列入必須公開資料之列。

發言人梁慶庭表示,這些是讓公眾適時知悉有關批給的土地的發展計劃,以提高土地批給程序的透明度,並讓批地申請這方面更加嚴謹。

現時批地資訊是在官商定案並刊登公報時公眾才可知悉,除土地批給公開旁聽會。以小潭山為例,就是因為該旁聽會舉行,引發出連串異議聲音而暫停了更改土地用途建超高樓計劃,但差不多同一時間,政府就刊公報批出小潭山面向澳門的一側的超高樓項目,現近乎落成。

城規法已有公眾參與

被問及批地公聽制度是否被剝除出修訂之列,梁慶庭未有正面回應,只稱現是檢討整個制度,非單一個《土地法》,而在《城規法》中已引入公眾參與此重要原則和環節。

地段用途、建築高度等,未來城規已有清晰規範,梁慶庭認為,兩法之間是互相配合,故未來批地也是要按城規法去處理,「唔係你鍾意點樣批就點樣批」,而公眾已可透過參與制訂城規,影響批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