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姐不贊成改勞資供款比例

2012-12-14

【本報訊】立法議員關翠杏表示,當局建議調整社保勞資供款比例有違立法原意及欠缺理據,因此,不贊成勞資供款比例的改變。她認為,對社保制度作調整時,不能隨隨便便,任由長官意志決定,當局實需向社會介紹調升方案的資料、理據及長遠規劃方案。

直選議員關翠杏在昨午的立法會議程前發言時表示,日前,當局亦公布了社保供款金額的調整方案,建議明年供款額提升至每月一百元,而勞資雙方供款的比例亦作調整 (即資方六十元、勞方四十元),但社會對此所知不多亦無途徑了解。

關翠杏問:政府對於調整方案語焉不詳亦欠缺長遠規劃,究竟供款金額和比例是根據甚麼原則設定?有關比例日後會否調升?未來養老金金額及其他福利發放的金額調整又如何規劃?據傳媒引述相關消息時透露,僅至二O一六年供款額將達每月二百七十元,而在二O一六年後的供款金額又會如何調整?社會上完全不得而知。

她指出,當局建議調整勞資供款比例有違立法原意及欠缺理據。社會保障基金本為僱員遭遇年老、失業、疾病、欠薪等風險時提供保障和救助,故除了養老金外,亦有失業津貼、疾病津貼及勞動債權墊支等針對本澳僱員而設立的支援項目;故勞資雙方的供款比例一直以來均維持二比一,其最重要的意義是明確僱主需要為其僱員的養老及勞動保障作出承擔。

現時,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並未建立,在僱主對僱員養老保障的承擔未有任何法定新方案之前,再加上本澳僱員在遭遇失業、疾病、欠薪等風險時的支援仍需由社保作出承擔,當局憑何理據和原則更改勞資供款比例?對此,關翠杏是絕不贊成的。

她問:除了調升養老金外,社保的其他項目,尤其是失業津貼和疾病津貼等作為在僱員出現經濟危機時提供援助的項目,為何長期沒有檢討調整?「不要忘記,社會保障基金供款制度,依法設有強制和任意參與兩種方式,只有勞資雙方,仍是法律強制必須參與社保供款的核心群體,完善制度的同時絕不能喪失社保為僱員提供各種風險保障的本來功能。」

關翠杏表示,現時的社會保障基金,不單涉及對僱員的保障,亦關係到全澳居民的養老保障,故當局在對社保制度作調整時,實需認真深究其立法原意和政策取向,有關供款和給付的調整,亦不能隨隨便便,任由長官意志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