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同居同等保障回歸日遊行

2012-12-18

【本報訊】對於「同性同居人士」不獲《家庭暴力防治法》保障,有市民在回歸日發起「同性同居  同等保障  彩虹遊行」。發起人之一的周庭希表示,政府僅參考十二份意見,便決定把「同性同居」從法案中剔除,令人覺得政府歧視同志,其表現亦與社會和諧相違。

去年,社工局推出的《打擊家庭暴力犯罪》法案諮詢文本中,其一個家人的定義是:「與施虐人現時或曾在情侶的親密狀況下共同生活的同性的人,以及與其同住的父母、子女、祖父母、曾子女等直系血親」。然而,今年公布的諮詢結果報告提出,下一步調整法律草案文本作時,把「同性同居人」從家人範圍中剔除出來,意即「同性同居人」將不受該法律的保障範圍。

市民在網上設定「反對將『同性同居』定義從澳門家庭暴力立法受保障範圍剔除」群組 (http://fb.com/LGBT.macau),並在十二月廿日 (回歸日) 發起「同性同居  同等保障  彩虹遊行」,呼籲關心同志權利的市民參加。遊行於下午二時在祐漢公園集合,三時出發,終點在政府總部,抵達後向政府遞信,要求儘快公佈家庭暴力法案取態。

上星期,他們向社工局遞信,要求政府儘快糾正,平等對待「異性同居」、「同性同居」關係,重新將「同性同居」納入家庭暴力防治法案保障範圍,不過,至今仍未得到公開回應。

遊行發起人之一周庭希表示,社工局原本提出「同性同居人」亦得保障,但參考了僅僅十二份意見後,便刪除相關內容,其表現令人覺得政府歧視同志,亦與社會和諧相違,是「開倒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