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立動物法 保護遺棄動物協會明遊行

2012-12-22

【本報訊】澳門保護遺棄動物協會將於明天 (星期日) 發起「凝聚力量  關注動物愛心行」(https://www.facebook.com/animalwalk.mo),促請政府制定「保護動物」法規,遊行在下午三時於塔石廣場起步,終點是政府總部。

澳門保護遺棄動物協會表示,本澳「保護動物」的法規近乎空白,處於一個極之落後的境況中,「活在本澳的動物仍被虐待、被遺棄和被忽視」。多年來,市民對動物受到虐待仍是束手無策,主因是不管施虐者怎樣對待動物,都沒有任何法規可令他們受到應有懲罰。

協會指出,「早於二OO七年,澳門民政總署曾經草擬了一份名為『擁有動物法』的條文且同年亦遞交予『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審議,但至今仍然被擱置在『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的抽屜裡從未在立法會中談論過。」

澳門保護遺棄動物協會呼籲市民參加遊行,向政府提出八項訴求,其中包括:(一) 制定「保護動物法」;(二) 更新現有動物的法規:嚴禁食用狗和貓 (現行的規例於一九五四年訂立,食用貓狗的最高罰款僅是澳門幣二百元);(三) 禁止建築地盤飼養狗隻或立法規管如何飼養;(四) 規範銷售寵物店;(五) 規範獸醫的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