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國昌促立動物法

2012-12-29

【特訊】立法議員吳國昌提質詢促立動物法。

其書面質詢如下

『特區政府自二零零七年已聲稱著手分析比較各地關於動物保護及動物福利的相關法律法規,展開了籌備本地立法的工作,建立適合本澳社會需要的動物保護規範。 可是,直至二零一二年底,政府官員仍只是聲稱民政總署與法務局完成草擬《擁有動物及福利法》條文的工作,但文本未見公開,公眾不知是否完備,更不知何年何月才呈交行政會議,再向立法會提交法案。交文本中訂定了對待動物的一般原則及擁有動物者的責任和義務。體現維護動物權利的基本原則及精神,以便在保障動物權利的同時,亦確保公共衛生及安全。

為此,提出下列質詢:

一、 特區政府聲稱民政總署與法務局完成草擬《擁有動物及福利法》條文的工作,然則《擁有動物及福利法》條文會否在二零一三年年初立即呈交行政會議,再向立法會提交法案?

二、  自二零零七年著手籌備已歷五年,特區政府聲稱民政總署與法務局完成草擬《擁有動物及福利法》條文,是否意味著已同步準備了相關配套的法規條文,以便將來具體落實對待動物的一般原則、擁有動物者的責任和義務、動獸醫及動物醫療場所發牌監管、防止管養動物滋擾鄰居、取締虐待動物之執法系統?

三、 特區政府可否立即公開《擁有動物及福利法》及相關配套的法規條文,讓公眾了解,以便及早完善整體內容和藉此進行推廣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