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樓宇滲漏難在入屋

2013-01-08

 

【本報訊】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跨部門工作小組表示,目前接案逾七千宗,結案達73%,而居民拒絕合作則佔2%,強調處理樓宇滲漏問題困難來源是在於被投訴者不配合的「入屋難」。

中心昨在立法會口頭質詢會議上介紹,由成立的○九截至一二年,共接到七千六百五十八宗滲漏水個案,目前結案的有五千六百宗,結案比例已由初期的53%升至73%,而新增及仍跟進毎案有一千二百二十二(佔總數16%,下同),而有檢測結果但仍未維修的有六百六十二宗(9%),居民拒絕合作有一百五十四宗(2%),餘二十宗包括單位空置等沒回應的。

對於有議員認為中心處理樓宇滲漏問題面對「檢測難、維修難、入屋難」三難,土地工務運輸局城市建設廳廳長陳榮喜指出,最麻煩的情況是被投訴人拒絕協助而無法入屋,所謂的「檢測難」是無法入屋令到檢測困難,並非檢測儀器或方法上的困難,一般入屋普遍能找到滲漏源頭和舉證,而「維修難」原因也是相同的「入屋難」。

至於是否具法律條件去解決「入屋難」,房屋局樓宇管理事務廳廳長楊錦華說,就問題與法務部門一直溝通,尤其民法典相關內容的修改,但對方初步訊息是還需仔細考慮,平衡好私人物權維護與滲漏受害人權利受影響兩方面。

統籌的房屋局局長譚光民強調,樓宇滲漏是出現在私人物業內的問題,相關維修始終屬業主自身責任,在現時法律和條件限制下,政府不可強制入戶調查和取證,但並無因此而不作為,而是透過多渠道去減少滲漏問題,如透過低層樓宇維修基金就資助出一點四億元,讓一千八百四十一宗個案去更新排污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