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30201號
2013年02月01日
星期五
大學生向教青局遞信 促制訂校內選舉指引
2013-02-01
【本報訊】有本澳大學生要求教青局盡快制訂針對學校的選舉指引。大學生蘇嘉豪表示,之前,已有中學生反映校內出現有違選舉公平和公正的行為。由於今年九月將舉行立法會選舉,以往各屆又有十多個報稱是教育界人士參選,若教青局不制訂指引,選舉的公平性一定被質疑、被打折扣。
兩名大學生昨到教育暨青年局遞信(見圖),促請該局設立針對學校的選舉指引。大學生蘇嘉豪指出,九月將舉行立法會選舉,過去,有中學生反映,部份候選人在選舉期甚至之前,在校園作出有違選舉公平和公正的行為。其中一個例子:有學校的主管或老師支持某候選人 (組別),甚至本身就是候選人,其校園只許張貼一個候選組別的海報,只許宣揚一個候選人 (組別) 的理念和競選情況。
以上的行為存在單方面局部政治灌輸之虞,絕對有違教青局在青年政策鼓勵獨立思考的精神。在過去各屆的選舉中,近二十名候選人報稱從事教育工作,如:校長或學務主任等,蘇嘉豪認為,教青局應盡快與其他行政機關商討候選人涉足校園的問題,從而制定相關的清晰指引,「避免有候選人公然遊走法律漏洞,在紜紜學子面前示範不當的選舉行為,荼毒廣大學生的心智」。
鄰近的香港和台灣均設有永久性的中央選舉管理機關 (香港有選舉管理委員會,台灣則設有中央選舉委員會),針對候選人在中學校園內的選舉活動,訂定清晰指引,例如:《香港立法會選舉活動指引》的第十三章。然而,本澳的立法會選舉委員會只在每屆選舉前約半年才臨時組成,選舉結束後又解散,選舉指引往往未及仔細制定,「導致不少候選人的競選行為遊走於法律的灰色地帶」。
對於協調及監察公立及私立學校教育活動工作,教青局確實責無旁貸,應配合特區政府廉潔、公平選舉的呼籲。蘇嘉豪認為,制訂指引是民主選舉的基本工作,若教青局在來屆立法會選舉前仍未能訂出指引,選舉的公平性一定被質疑,一定被打折扣。由於距離來屆選舉只剩約七個月的時間,故上述訴求有高度迫切性,他希望教青局能盡快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