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區河隧事故將有應急機制

2013-02-05

【本報訊】立法會昨細則性通過《訂定在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適用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的基本規範》法案。由於河底隧道是連接澳大橫琴校區與本澳的唯一通道,議員提出,有沒有制定應變預案,以防一旦河底隧道受毀不能使用時保障師生的安全和物資的運送,並希望,有關預案可於校區啟用之時同步提供。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稱,正與內地制定有關預案中,有信心校區啟用之時同步提供。

橫琴校區適用澳門法律規範通過

立法會昨召開全體會議,細則性討論《訂定在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適用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的基本規範》法案。由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法務局局長張永春等,回應議員對該法案的提問。

議員陳偉智提出,河底隧道是連接澳大橫琴校區與本澳的唯一通道,一旦受毀且一定時間內不能使用時,師生、物資等如何進出?又有沒有制定預案機制?

張永春回應,本澳沒有分隔澳大橫琴校區的河道使用權,故河底隧道一旦受毀且一定時間內不能使用時,師生不能以船進出澳門與澳大橫琴校區,需與珠海協商解決方案,行政長官亦可按M4/2003號法律規定在氹仔興建出入境通道作出應變。他解釋,由於超出澳門法律適用範圍的權限,不能於法例中加入應變預案的方法。但澳、珠兩地有制定有關預案。

陳麗敏稱,正與內地制定有關預案正中,有信心校區啟用之時同步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