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遺法討論 前路崎嶇

2013-02-05

【本報訊】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未能完成《文法遺產保護法》第一至三條的討論。委員會主席鄭志強表示,政府提出的第二條條文 (文化遺產的概念) 較簡單,委員會建議把它演繹得更完善。另外,聯合國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有很詳細的概念論述,葡國的相關法律也有八條關於概念的條文,但是,澳門的「文化遺產的概念」則只有三行文字。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早審議《文法遺產保護法》,委員會主席鄭志強 (見圖)在會後表示,經過兩小時的會議,仍未能完成討論第一條 (標的)、第二條 (文化遺產的概念) 和第三條 (文化遺產的範圍)。

委員會認為,雖然,政府已參考很多內地和外地的文件,但是,現法案的第二條條文較簡單,故建議政府把它演繹得更完善。鄭志強表示,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的概念論述是很詳細的,在葡國的相關法律中,也有八條條文涉及文化遺產的概念,但是,澳門法案的「文化遺產的概念」則只有三行文字。

鄭志強也指出,有些國家,以兩份法律分別保護物質和非物質文化遺產,澳門則把兩者放在同一法案之內,其好處是較完整,但是,較難由一個概念完善地涵蓋兩者。雖然,有意見提出就物質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分別立法,政府對此沒有積極的回應,但會進一步研究。

「萬事起頭難。」鄭志強認為,昨日的討論進度預兆「前路崎嶇」,不過,昨天是「立春」,是一年的開始,也預兆「有希望」。委員會知道,文遺法影響深遠,涉及面很廣,關係到每一個人,被列為文化遺產後,相關建築將不能拆改,而且,今次立法的「技術較複雜,時間較緊迫,所以,難度很高」,不過,委員會有信心在今屆立法會會期前完成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