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30218號

2013年02月18日

星期一

先禮後兵 清晰責任方

2013-02-18

   在推行強制驗樓前,澳門工程師學會理事長胡祖杰建議,要先明確當出現問題和樓宇結構受影響時負責方的責任,例如由於附近地盤施工引致的牆身裂痕由誰負責?小業主如何攤分大廈維修費等,先清楚責任,再推行。並讓小業主可透過驗樓報告書所指的情況,向責任方追討,以免將責任全部推回在政府身上。

善豐花園事件報告未出台,雖未知責任誰屬。今次幸有政府出面,及時疏散居民以及代責任方墊支工程費用,日後再追討。但若事件發生在一群小業主身上時,又沒有政府協助時,小業主可以如何做?如何向責任方追討?

大廈的狀況會隨著樓齡的增加,使用和保養情況、有沒有外建僭建物等而改變,定期驗樓,就如定期驗車一樣同樣重要。而驗樓報告,就如驗車報告一樣,顯示出樓宇的狀況和問題。但在目前只推行自願驗樓下,沒有公認及有法律約束力的第三方驗樓機構,驗樓報告基本上獲不到第三方的認可,只可作為一種技術參考,一旦出現受外來因素影響而產生的樓宇結構安全時,若對方不承認驗樓報告,驗樓報告也沒有作用。

胡祖杰指出,法律上由於沒有明確指出當導致樓宇結構出現問題時由誰負責修復,小業主只能透過民事或刑事責任這種法律途徑,向懷疑的責任方追討賠償和要求其履行修復責任。他認為,需要完善對責任方的監管,建議借鑑香港,在驗樓報告中列明導致有關情況的責任方所需負的法律責任。他指,以大廈牆身出現裂紋為例,原因可能有幾種﹕例如大廈內部結構出現問題、缺乏維修、又或受外來影響而產生,如附近有地盤施工等,若附近同時有多個地盤施工時,亦要列明相關的地盤所需負的責任,除此,要列明小業主、承建商、政府需負的責任,以免當問題出現時,各自推卸,只由業主,承建商自行解決,拖慢進度之餘,亦對加快解決問題無利。這種先明確責任的方法,也可減少工程界日後工作上的問題,有利工程界運作。

他指出,本澳大廈結構出現問題的樓宇甚少,一般都是漏水問題,如天台漏水、上層單位漏水引致下層樓宇滲水、上層樓宇間格大兜亂,將廚房、洗手間由一個地方搬到另一個地方對樓下產生的問題,這些問題正困擾著不少小業主。

驗樓報告要有法律效力

 隨著樓宇老化,三十年樓齡或以上的大廈數目越來越多,政府又有意推行強制驗樓,是時候要思考上述工作,明確引致問題責任方所需付的責任,以及驗樓報告的效力。他認為,驗樓報告要有法律效力,讓小業主可憑報告去追討或者分攤維修費用,責任若政府不釐訂上述問題,不強制進行法律責任,市民就可依可不依,當澳門很多樓宇即使驗出有問題,亦都只是將問題番到政府身上,由政府負責。以善豐花園為例,是否政府問題?政府監管上雖然可能出現了問題,但小業主本身亦有本身負責責任。而驗樓報告,他建議由第三方公共單位作出檢測及發出,讓市民建立信心。並促請政府在施工過程中加強監管,把好質量。

驗樓以三十年起步為宜

香港自去年起,強制推行三十年驗樓、十年驗窗計劃。澳門大部份低層樓宇是上世紀七十至九十年代落成,推行驗樓年期以多少年為起步?胡祖杰指,本地工程界不缺乏技術支援問題,問題在於專業人士的數目。目前,只有不超過二百人有參與驗樓的業務,若再將驗樓年齡降低至低於三十年,數目將超過三千幢,業界一下子難以應付突如其來的工作量,故建議參考香港做法,先推行三十年驗樓。亦相信,隨著社會對驗樓的重視度提高,有關業務範疇的開拓,參加驗樓的工程師數目會漸漸增加,能滿足社會需求。

立法是最終手段

在推行驗樓工作上,他深信,政府一定要透過行政手段,立法強制驗樓,才能讓社會真正做到重視驗樓、推行驗樓,以行動去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