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稱教師外地漢街頭售假被捕

2013-02-19

【特訊】澳門海關與治安警察局在新春假期繼續聯合執勤,致力遏止街頭售賣冒牌侵權物品詐騙案。於二月十七日,在澳門新口岸酒店娛樂場附近,一名男子不斷向途人兜售手錶,被治安警截查時,發現其隨身斜揹袋內,藏有四隻涉嫌侵權偽冒手錶及一部涉嫌侵權偽冒手提電話連配件,故轉交海關知識產權廳跟進調查,上述物品初步證實均為「山寨」貨品,該男子自稱教師,其藉以旅客身份來澳作案,結果難逃法辦。 

在二月十七日下午,治安警察局第三警務警司處執勤警員,在巡經澳門新口岸某酒店娛樂場附近街道時,發現一名男子不斷向途人兜售手錶,故邀請其返警區協助調查,並隨即起動快速聯審機制,當晚即時轉交海關知識產權廳繼續作進一步調查,偵查人員在其身上及隨身斜揹袋內共搜獲「VACHERON CONSTANTIN」,「PATEK PHILIPPE」,「JAEGER-LECOULTRE」及「CARTIER」手錶各一隻,「LAMBORGHINI」手提電話一部連配件,經核實上述品牌商標已在澳門特區政府經濟局作出合法註冊登記。 

該名男嫌犯姓胡,年齡為四十三歲,來自外地,海關在該案跟進調查時,其聲稱職業為教師,來澳目的為旅遊博彩娛樂,連續多天留連賭場駐足,並在周邊區域向途人兜售侵權假貨。海關將以第九七/九九/M號法令《工業產權法律制度》第二九二條,及第六/九六/M號法律《妨害公共衛生及經濟之違法行為之法律制度》第二十八條,第一款a)項(貨物欺詐)所指之犯罪,控告該名人士,並送交檢察院處理,一經定罪,將處以最高五年徒刑或科最高六百日罰金。 

澳門海關與治安警察局儘管加大力度打擊有關罪行,但犯案者就像是燈蛾撲火、惹焰燒身,繼續來澳作案。嫌犯試圖向執法人員開脫,聲稱職業為教師,其身份可能亦為「山寨」創造出來,以博取同情之用。市民和遊客只要不在街頭貪圖便宜,不給騙徒任何可乘之機,遇事後在適當時機向海關或警方舉報,那末罪犯將難逃法網。 

市民如發現有侵犯知識產權活動的資料,請即與澳門海關聯絡,電子郵件 info@customs.gov.mo,廿四小時舉報熱線,電話: (八五三) 二八九六 五○○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