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開支上限五百六十四萬 名單最遲七月八日交

2013-03-12

【特訊】特區公報昨日刊登行政長官批示,各候選名單在2013年立法會選舉的開支限額定為澳門幣$5644278.46元。本項開支限額的訂定,是在參考上屆立法會選舉各競選組別實際開支情況並吸納社會意見後而作出。 

2009年立法會選舉結束後,選舉管理委員會在總結報告中提到選舉開支上限過高的意見,而於去年政制發展諮詢及選舉法修訂過程中,有關部門亦接收到相同的意見。 

根據2009年立法會選舉各組別向選管會遞交的帳目,不但沒有組別超過該屆訂定的開支限額,開支最高的參選組別的支出是澳門幣400多萬元,只是該屆開支限額的五成四,亦只有一組超過開支限額的五成。 

為了更科學地訂定立法會各候選名單的選舉開支限額,特區政府總結各方的意見,並根據2009年立法會選舉開支最高的參選組別的開支為基礎,再按選舉後各年的通脹累計作出調整,從而訂定立法會選舉各候選名單在2013年立法會選舉的開支限額為澳門幣5644278.46元。 

△按昨天(3月11日)出版的第一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行政長官透過第10/2013號行政命令訂定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五日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選舉日。同時,行政長官亦透過第36/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各候選名單在二零一三年立法會選舉的開支限額為$5644278.46(澳門幣伍佰陸拾肆萬肆仟貳佰柒拾捌圓肆角陸分)。 

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的有關規定,在直接選舉中只有政治社團及提名委員會有權提出候選名單,而在間接選舉中只有提名委員會有權提出候選名單。 

直接選舉方面,每一提名委員會須由最少300及最多500名被登載於本年1月份公開展示的自然人選民登記冊的選民組成。 

間接選舉方面,每一提名委員會須最少由該選舉組別被登載於本年1月份公開展示的法人選民登記冊的法人總數的百分之二十組成,如以該百分率計算所得數字並非整數,則以上一個較小的整數為準。 

根據本年1月份公開展示的法人選民登記冊,被登載於登記冊內各界別的有效法人數目分別為工商、金融界103、勞工界65、專業界55、社會服務界135、教育界27、文化界161及體育界173。 

相對應選舉組別的法人數目及組成提名委員會所需法人的最少數目如下: 

直選和間選提名委員會的合法存在,取決於向行政公職局提交的組織提名委員會確認申請。直選的《組織提名委員會確認申請》表格需要經本身為選民的全體成員簽署、注明日期、並應列明成員的姓名及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號碼;而間選的《組織提名委員會確認申請》則需由法人指派的代表簽署、注明日期、並列明法人的名稱及登記編號。所有簽名均須按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式樣簽署。 

確認申請的最後送交日期為6月28日星期五,期限屆滿後不得就已提交的提名委員會成員名單進行補充或替補。經確認提名委員會合法存在後才可提交候選名單及政綱,最後期限為7月8日星期一。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的有關規定,行政公職局將於3月14日備妥上指表格,有意組織提名委員會人士可到水坑尾公共行政大樓地下索取,或透過選舉網站www.elections.gov.mo下載。同時,行政公職局將於四月上旬舉辦立法會選舉參選程序講解會,向有意參選的組織和人士介紹參選流程及注意事項,日期稍後將會向社會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