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工性侵女童

2013-03-12

【本報訊】一名曾犯案入獄兩年半的裝修工人,多次誘騙十一歲女學童,帶返家中進行性侵犯,至受害女童向同學透露事件後始揭發其獸行,司警接報經調查後將嫌犯拘捕。

被捕男子姓陳,卅七歲,已婚,裝修工人,陳某曾於一九九九年,因涉及有組織犯罪,勒索等罪案而被判坐牢兩年半。

疑犯曾因有組織犯罪坐牢

案中受害女童十一歲,某校學生,該女童於去年十一月十七日,在母親及社工輔導員陪同下到司法警察局報案,報稱女童由去年七月份開始,曾多次被一名男子誘騙帶往氹仔一單位內,被對方「上下其手」性侵犯。至月前女童向同學透露事件,同學知悉後著她將事告知老師,稍後女童主動向老師透露,再轉向社工求助,家長獲悉事件後報案。

藉口邀助尋小狗趁機淫辱

受害女童稱,於去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中午一時許,放學後在祐漢公園內遇上嫌犯陳某,對方向她要求協助尋找失去的小狗,並給了女童四十元,隨後用電單車載往氹仔一大廈的天台,被對方撫摸全身淫辱,事後再將女童載返澳門。

    先後十次往校或公園找事主利誘遂惡欲

自此次後,該名男子先後共十次到學校附近或公園處找女童,以利誘方式包括給錢,送遊戲機,請飲食等誘騙女童隨他到氹仔陳某家中,進行同樣的性侵犯行為,每次到有接觸女童的重要部位。

司警接報經調查後,於前日上午在關閘出入境大樓,將正欲出境的陳某拘捕,帶走調查。陳某供認犯案,稱每次作案都是趁妻子不在家中時才將女童帶返家中,陳否認性侵,只是擁抱女童,但司警經調查後有証據顯示陳每次都是性侵犯女童,已將他移交檢察院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