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署今後全權負責 食安法通過

2013-03-28

【本報訊】經過近三小時的討論,立法會表決通過《食品安全法》法案,現時分散在多個部門的食安監管,日後將統一由民署全權負責,新法將在頒布後一百八十日生效。

立會昨細則性討論審議食安法,高天賜、吳在權和陳美儀等幾位直選議員紛紛提問,關注民署與其他部門職權重疊解決、衞生要求等食安標準、行政違法和附加刑量刑、化驗所人員以至前線執法人員的專業資格等。

雖有關問題爭議性不大,但由於在部份問題上,有官員回答不清晰,又或有議員不掌握、不滿意官方答案等,出現議員不斷重覆提問、官員重申答案的情況,令法案審議進度異常緩慢。

就這樣,議程安排四項審議工作會議開近四小時(包括約個半小時的議程前發言),還只停留在首項法案,條文更審議了一半,參與委員會討論的法律界委任議員黃顯輝即按奈不住,發言點明有關議員。

黃指出,處罰和附加刑量刑並非任由負責機關自由心證、天馬行空去做,因刑法典的量刑原則是適用該法,還代回應有同事一直追問洗潔精等食安標準,實已在法案中列明將由行政法規頒布,「我作小小的補充,希望大家可以消化好這些條文的內容」。

吳在權則回應道,自己非法律人士,沒條件認識相關法律,才會有那樣的問題,又指法律應是一般人都可以清晰看時,「如果法律係專為法律界人士而制定的,法律有咩用呢?」

吳在權直言:「我們有同事能夠清晰表達,代表張(永春)局長解說,我相信我都唔會晒大家咁多時間……殿堂裡面有好多位法律專屬人士、大律師等,希望你們係法律裡面如果有更多的高見的話,不妨多少少提出來,我相信,我們的法律質素係會比目前躍進一大步!」

間選的歐安利則揶揄另一位頻頻發問的高天賜,稱其曾在某部門擔任過督察工作,理應明白這類規定和執行,「不論點都好,我覺得我們是具備條件進行表決的」。之後,會議很快就把餘下的其他條文表決通過。

商界的高開賢與陳澤武則作表決聲明。高稱對法案部份條文有保留,但確有食安監管空白和交叉等問題須完善和填補,故投票支持,希望政府多與業界溝通聽意見,訂出具操作性法規和指示。

陳則說,食安法不止涉及食肆酒樓,還有入口貿易、批發零售和運輸等範疇,促請當局多溝通,按各行業實況去訂配套法規,「就唔好話你地有你哋做、我哋有我地做,成日都係咁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