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中介臨時准照今可申請

2013-04-03

【本報訊】房地產中介人及經紀臨時准照,今日起接受申請,凡在去年十一月十二日前從事房地產買賣的公司或經紀,符合法律及要求條件均可申請,申請期至六月卅日、業界須在七月一日前申請臨時准照、始能繼續從事房地產中介業務。

房屋局昨舉行記者會,公布並講解有關事項,局長譚光民稱,「房地產中介業務法」七月一日起生效,屆時需持有效准照的房地產中介人及經紀才可從事有關業務,按照法規;業界從業員可於今日起至六月底向房屋局申請臨時准照,有關法規的過渡性規立,臨時准照的有效期自該法規生效日起為期三年,期滿失效,不得續期,凡在去年十一月十二日前從事房地產行業,符合條件都可申請。之後新成立的地產公司或新入行經紀,則須在法律生效後申請正式准照。

據統計資料,現時從事房地產行業約有一萬六千人,目前經營地產業務的公司有五千兩百間。房屋局表示;當局已調整系統補充人力資源的不足,可以在七月一日前審批出所有臨時准照。至於有兼營地產行業的商舖,房屋局指此等商舖必須是分割為兩個獨立用途,才可申請房地產中介人臨時牌照。

按照法規,從事房地產行業者最少要高中畢業、持臨時牌照經紀在三年有效期內,參加有關培訓並通過考試後,可獲豁免合格完成高中教育的從業條件,而在法律公布前已連續從事房地產中介業務達五年,且年滿四十周歲的經紀臨時牌照者,在參加有關培訓課程後,可同時獲豁免完成高中教育以及通過房地產業務職業技能鑑定的從業條件。

出席記者會的勞工局職業培訓廳廳長孔令彪表示,有關培訓課程分兩個主要部分,包括法律及實務,法律方面是讓從業人員對買賣地產的法規方面的認識,而實務方面則是有關貸款,估價,和職業操守,藉此加強彼等的專業知識,培訓課程為卅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