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30412號
2013年04月12日
星期五
升降機安全監管不可拖
2013-04-12
據報章報導,本澳的四季酒店有三十四人因升降機故障被困,並由一樓下墜到地下兩次,由於升降機內人多空氣混濁,被救出後大都身體不適送院治理。前不久,鄰埠香港北角一酒樓升降機斷纜急墮的事件已經間接為澳門升降機維修保養敲響警號。此次事故印證澳門升降機在安全監管保養方面存在空白和缺失。
澳門現有約六千五百多部升降機,而升降機作為大廈的「心臟」部分,每天使用的居民凡多,其安全與否已牽涉進出使用者安危。但現行的與升降機安全相關的《電力升降機的安全規章》只規管升降機的設計及製造,對恆常保養維修、責任方和政府專責部門等都未有明文規定,法規早已與社會發展脫節,無法從實際操作層面上指引大廈業主會和管理公司。
由於缺乏相關法律條文限制監管本澳升降機定期檢查、保養的時間,以及維修更換的要求標準,升降機的保養情況不一。過往升降機的安全僅僅靠大廈業主會、業主自覺維修、業界自律和僥倖才未出大意外。就此次事故,算是不幸之中的萬幸,升降機是從一樓墮至地下,所涉及人員主要是輕傷,若高幾層墮下,則可能出現人員重傷或死亡的情況。然而將公眾安全置於僥倖狀況,實不是良策。據聞政府終於準備出手,計劃在本月推出統一的機電監管指引,雖有總比沒有好,但指引畢竟不是法律,沒有強制性和罰則,可做可不做。因此,制定相關法律完善監管制度應是確保升降機安全保養的前提條件。
同時,由於升降機承辦商、工程師和從業員沒有被專業資格認證和相應的法律監管,業界有部分保養公司會有出現將貨就價、降低零件質量等不規則行為。有居民反映,他們就如肉隨枮板上,保養公司建議要換零件就換,單憑居民的能力,他們無法分辨保養公司對升降機安全評估是否正確和必需,所維修或更換的零件是否合乎安全標準和物有所值。難以確保升降機獲得專業、足夠的維修保養,更難以保障使用者的安全。
而當他們和保養公司對大廈電梯的安全,出現保養糾紛和安全事故時,想向政府投訴或找到第三方評估情況都無門可找。業界和團體都曾多次敦請政府設立專責機電監管部門,以加強供電設備、電力升降機、扶手升降機等與民生密切相關的電力設備的巡查、監管,切實保障居民安全。但直至目前為止,政府乃未有實際行動。
希望政府加快推進《分層所有權》,厘清業主會、管理公司的責任,並設立專責機電監管部門,盡快加強升降機從業員的專業認證資格,並設立具體的監督實體,在法律和實體兩方面保障居民的安危。 陳德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