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30418號
2013年04月18日
星期四
地產中介臨時准照介紹會
2013-04-18
【特訊】房屋局昨日聯同勞工事務局、身份證明局及財政局代表向澳門地產專業發展商會介紹房地產經紀臨時准照,以及中介人臨時准照申請之情況,並與現場近二百名業界代表進行互動交流。房屋局局長譚光民重申,《房地產中介業務法》將於七月一日起生效,按照法律規定,該法律生效後,只有持有有效准照的房地產中介人或房地產經紀方可從事房地產中介業務,同時,房地產經紀必須在受聘於房地產中介人後才能從事房地產中介活動。
房屋局局長譚光民聯同勞工事務局技能鑒定處處長余桂生、身份證明局刑事紀錄處處長徐昕,及財政局高級技術員梁國強等於昨日澳門地產專業發展商會介紹即將於7月1日生效的《房地產中介業務法》的法律內容,並透過簡報形式圖文並茂地講解房地產經紀和中介人臨時准照申請方法。該會會長陳榮林及近200會員出席。
會上,有與會者查詢房地產經紀及中介人之分別,房屋局代表表示,在澳門從事房地產中介業務的公司、自然人企業主(俗稱“地產舖”)視為房地產中介人,房地產中介人之僱員、行政管理機關成員、董事、經理或輔助人員身份,從事房地產中介業務者則為房地產經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