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30430號
2013年04月30日
星期二
代表律師交醫生證明不宜出庭 劉鑾雄又冇到 檢察官建議或委澳醫生到港檢查
2013-04-30
【本報訊】香港商人劉鑾雄及羅傑承涉嫌行賄歐文龍案,昨日在初級法院再度提堂,劉鑾雄繼續以健康為理由缺席,合議庭再次將案押後至本年六月十七日審理。
案件原定於昨早約十時開庭審理,以香港傳媒為主的大批傳媒早上八時許已在初級法院所在的澳門廣場等候拍攝採訪。
該共有八名被告,分別為香港商人劉鑾雄、羅傑承,比利時商人Luc(案發時為Waterleau,Global Water Technology N.V行政總裁)、陳應麟(案發時為中建香港總經理)、方鎮猷(案發時為Atal Engineering Limited經理)、許建平(案發時為中建澳門總經理)、林偉(地產商人)及陳明瑛(歐文龍妻子)。只有羅傑承和案中涉及污水處理廠案情部分的一名被告應訊,其餘六名被告均沒有出庭。
劉鑾雄的代表律師梁永本在開庭前提交劉鑾雄的醫生證明,認為劉鑾雄不適宜出庭。檢察官則認為劉鑾雄的醫生證明內容與上次缺席時提交的一模一樣,看不出有甚麼疾病不適宜出庭,要求法庭視為不合理缺席。檢察官並提出由劉鑾雄提供香港公立醫院的詳細檢查報告及何時適宜出庭,或委派澳門醫生到香港檢查。
梁永本接受檢察官建議,又說劉鑾雄開庭前兩天曾就診,醫生建議他不宜到澳門出庭,但劉鑾雄本人很想來澳應訊。
合議庭主席蕭偉志稱,劉鑾雄代表律師已表達劉鑾雄很想來澳出庭,基於法律精神,應提供機會讓他來澳辯護,蕭偉志並認同檢察官陳達夫建議,委派澳門醫生到香港成立會診委員會,確認劉鑾雄有否條件來澳應訊。
梁永本退庭後接受傳媒訪問稱,醫生證明顯示,劉鑾雄現時的身體狀況與上次一樣,他強調劉鑾雄一直都有意願出庭和尊重法院,但醫生認為不適宜便要尊重醫生的專業決定。至於合議庭提出委派澳門醫生到香港成立會診委員會,確認劉鑾雄有否條件來澳應訊,梁永本重申他是負責案件的法律部分,現時需等待安排會診。
劉鑾雄和羅傑承涉嫌以二千萬元行賄歐文龍,取得得機場對開五幅土地的發展權,案件在今年一月提堂時,劉鑾雄當時以健康理由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