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30430號
2013年04月30日
星期二
政府沒承諾墊支善豐重建
2013-04-30
【特訊】政府跨部門工作小組一直與善豐花園小業主保持溝通與接觸,通報監測檢測狀況、加固進度及即將展開的工作等,重申協助小業主對大廈行使應有的法律責任後,協助其維修或重建。同時,土地工務運輸局根據調查報告而展開行政程序,對善豐花園建築工程及鄰近地盤的地基工程之承建商,以相關指導工程技術員展開了預審程序。
善豐花園事件發生以來,政府對有關工作的跟進一直未有鬆懈,始終將小業主的安全及利益放於重要位置,務求事件最終得以圓滿解決。政府跨範疇部門包括法務局、社會工作局及土地工務運輸局組成工作小組,一直保持與小業主的溝通與接觸,並多次進入善豐花園進行檢測和臨時工作的安排。
工務部門已公佈有關樓宇結構的科學檢測報告,政府將按承諾據此展開下一階段的跟進工作,並促請受影響的住戶信任法治精神及特區政府,在事件未來的跟進過程中,與政府共同合作尋求妥善的解決方案。政府將切實跟進事件,依法處理可能出現的法律歸責問題。政府已多次清晰表明立場,承諾會在法律容許的情況下,按照部門職能向小業主提供協助,但政府並沒有對小業主作出墊支重建樓宇的承諾。
由於善豐花園的調查報告清晰了事故主因。因此,工務局將對善豐花園建築工程及鄰近地盤的地基工程之承建商,以及相關指導工程技術員展開了預審程序。與此同時,其他相關行政支援工作也已實施,包括社會工作局繼續向小業主發放特別津助,直至事件解決為止,所有費用日後將向責任人追討。
根據現行法律,小業主對所擁有的樓宇單位必須行使應有的法律責任,按照《民法典》規定,可決定對樓宇實施重建。維修或重建大廈均屬民事範疇,需要小業主行使業權人的法律責任,而在行政上,政府繼續履行承諾,依法特事特辦,倘重建可按原則審批,以加快審批速度。
基於對善豐花園住戶、鄰近樓宇住戶以至其他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政府有必要對該樓宇進行緊急及臨時加固;而按照法律及現行處理殘危樓宇的機制,只有在樓宇本身有即時殘危的狀況,政府在要求業權人拆卸而遭到拒絕,或未能接觸業權人時,政府才會介入啟動緊急程序進行拆卸,以解除危樓對公眾的影響,所有拆卸費用會向業權人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