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管會兩宗投訴轉廉署跟進

2013-05-04

【本報訊】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表示,至今共收到十宗投訴,當中二宗有表面的違法跡象,已轉交廉政公署跟進,但未有披露相關個案涉及什麼選舉不法行為。

選管會昨下午舉行傳媒座談會及會後發佈會。主席葉迅生表示,他們「不停地」、「每日」收到市民的詢問、提供訊息以至投訴等,而在分析投訴個案後,若認為有不法行為的初步跡象,一定會將之轉交予廉署跟進好作刑事調查。

未有投訴個案被廉署立案

至於有多少宗投訴、多少宗要轉交廉署,以至涉及的不法內容等,綜合葉迅生的多次回應是,部份個案涉某或某些學校存在不規則的行為,而投訴數字則未有統計,「交了幾多畀廉署相信就不適宜去講這個問題」,只是目前選管會未收到任何正式立案通知。

葉迅生又謂,社會仍未達一個「所謂令人恐慌的投訴狀況」,「所幸都是比較遵守規舉」,各選舉活動開展都是按部就班、正常運作,實屬好現象,「目前是比較樂觀,暫時未至於覺得澳門法律是受到挑戰,或者點樣存在一個嚴重的(違選舉法)情況!」

官方晚上發出座談會新聞稿中補充,選管會由三月初成立至今收到十宗投訴、三百○一宗查詢及兩宗建議,當中兩宗投訴已轉交廉署處理。

送月餅若關選舉宣傳即違法

過往曾有參選人或其所屬社團藉節日送月餅、辦敬老宴等問題,葉迅生謂,華人社會有敬老愛幼的傳統,不能因選舉年就不可以,但有關方面不應藉此與選舉掛勾,而選管會在有需要時一定會介入,去抨擊阻止這些行為,若明顯涉及賄選,相信廉署會採取相應行動。

無意就選舉新聞報道發指引

對於涉及有意參選人的新聞報導與競選宣傳區分,成員兼新聞局局長陳致平說,兩者界線包括在法律上是十分清晰,縱然新聞報導可能會產生客觀宣傳效果,但實不能因此而就去限制、剝奪發表個人意見及新聞報導的自由,而選管會暫時無意、也看不到有需要就涉及選舉的新聞報導作任何指引。

陳強調:「每個機構的新聞報導會產生什麼效果,其實就每個新聞媒體自己考慮如何向他們自己的讀者交代、如何向市民交代,而不是向政府同行政當局交代,亦都不是向選管會交代!」

此外,傳媒座談會有中、葡、英的日報、周報、電視及電台等約三十間傳媒機構代表出席,聽取對選舉工作的意見,並就新聞報導與競選宣傳的區別、媒體商業廣告處理、時事節目對已表明參選人士安排和選舉法條文等交流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