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美儀倡設食安專家委員會

2013-05-04

【特訊】立法會議員陳美儀書面質詢建議特區政府設立食物安全專家委員會。她說,參考國際經驗,專家委員會正好補充單純由政府官員和公務員組成的食品安全中心涵蓋面不足的問題,加強市民和旅客對本澳食品安全信心。

陳美儀提出書面質詢,要求政府說明食品安全中心的籌組工作進展及具體時間表。

其書面質詢如下

「第5/2013號法律《食品安全法》已經於二零一三年四月五日第十七期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正式刊登,並於公佈滿一百八十日起生效,按法律賦予的權限,民政總署將設立食品安全中心,對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食品安全風險的預防、控制,以及食品安全事故的處理機制等實施全程的監管和作出規範。

民以食為天,市民對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中心的設立充滿期望,希望藉此能令澳門的食物安全獲得真正保障,但由於「食品」的泛圍非常廣泛,按該法律定義,食品就「是指任何供人食用的經處理或未經處理的物質,包括飲料及香口膠類產品,以及在生產、配製及處理食品過程中所使用的所有成分」。換句話說,任何可以放入口進食的物質,都理應受食品安全法監管,由此可見,食品安全中心將面對的範圍、對象和數量都是極其廣泛和龐大,加上近年本澳和鄰近地區發生了多宗食品安全事故,例如:地溝油、假雞蛋、塑化劑、過期食品、旅行團集體中毒等事件,都打擊了市民對食品安全信心,困擾着他們的生活,因此市民非常關心政府如何組織運作食品安全中心,擔心食品安中心是否能夠有效落實《食品安全法》的有關內容。

參考國際的經驗,在保障食品安全問題上,除了設立類似食品安全中心的機構外,還針對性地設立食物安全專家委員會,成員包括:學者、專業人士、食物專家、業界人士、消費者等,委員會對制定食品安全措施、檢討食品安全標準,參考國際常規、趨勢和發展等向食品安全中心或有關機構提供專業意見。事實上,設立以食品安全專家為主要成員的委員會,正好補充了現時單純由政府官員和公務員組成的食品安全中心及食品安全統籌小組的涵蓋面不足問題,專家委員會既可提供專業知識的補充,同時加強市民和旅客對本澳食品安全信心,值得特區政府借鑒。

為此,本人提出以下書面質詢:

一、《食品安全法》將於半年後正式生效,食品安全中心的籌組工作時間非常緊廹,當中牽涉到多項軟硬件配置,請問有關工作進展如何?可否公佈具體的時間表?

二、二零零八年,特區政府設立了「食品安全統籌小組」,就監管食品安全的工作和事件作出處理,全部成員都是來自多個政府部門的領導官員,而工作性質又與即將設立的食品安全中心重疊,請問隨着食品安全法的正式生效,有關統籌小組將何去何從?如何避免和食品安全中心的功能重疊和資源浪費?

三、由於食品安全範圍廣泛和牽涉到不同類型的專業知識,按照《食品安全法》民政總署具有下列職權:「收集樣本及化驗和檢測食品的安全性」、「進行食品安全的風險監測及評估」、「編製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預案」、「調查及處理食品安全事故」,這些都有很強的專業性。為此,特區政府會否考慮設立「食品安全專家委員會」?並邀請各範疇食品安全專家加入,藉此增強本澳食品安全機制的認受性和市民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