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販毒案四人禁離境

2013-05-04

【特訊】檢察院日前完成一宗青少年販毒案的初步偵訊工作,涉案的五名嫌疑人,其中四人已被採取了禁止離境、定期報到等必要的強制措施.

案情顯示,涉案的五名嫌疑人,其中四名爲本澳中學生,包括少年李某、十五歲,少年葉某、少女李某、蔡某均十七歲,及一名廿六歲的香港男子麥某。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九日晚,司警接到舉報在臺山新城市第一街城市花園附近截查少年李某,在其身上發現一個大透明膠袋和一個小透明膠袋,分別包裝的「氯胺酮」和「冰」毒,重量合計十五餘克,聲稱與葉某合資購買,由珠海偷運回澳。當晚少女李某在向葉某售賣毒品時,司警在少女李某身上及住處搜獲「氯胺酮」和「冰」毒三餘克。隨後在其餘三名嫌疑人住處搜獲吸毒工具。少年葉某及少女李某承認有吸毒習慣。

承辦檢察官分析案情及證據後,認為有強烈跡象顯示,上述案件中的四名嫌疑人葉某、麥某,少女李某、蔡某分別涉嫌觸犯販毒、吸毒罪,故向法官建議並獲准對上述四名嫌疑人採取了禁止離境、定期報到等必要的強制措施,案件交還警方作進一步調查。考慮到嫌疑人少年李某作案時未滿十六歲,檢察院已將卷宗送交初級法院以便開立教育監管卷宗。此案再次提醒未成年人的家長,應時刻關注他們的身心健康以守護他們健康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