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層建築物之管理工作坊

2013-05-11

【特訊】「分層所有權:分層建築物之管理」工作坊將於5月14日及15日下午3:00至7:00,假座宋玉生廣場322-362號誠豐商業中心6樓公務人員培訓中心多功能廳舉行。 

工作坊由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舉辦,是次項目屬第二期歐盟與澳門在法律範疇的合作項目之一,活動邀請了西班牙拉古納大學法學院教授Maria Elena Sanchez Jordan女士及葡萄牙科英布拉大學法學院講師Sandra Cristina Farinha Abrantes Passinhas女士主講。 

工作坊以英語及葡語進行,輔以廣東話及葡語同聲傳譯,將探討下列議題: 

1. 分層建築物管理 

- 召集制度; 

- 分層建築物所有人大會運作規則; 

- 代理制度; 

- 分層建築物所有人大會的組成及履行法律行為的能力; 

- 分層建築物的管理機關及管理公司的關係:職權及責任; 

- 共同儲備基金的設立及管理; 

- 採用單行法制訂樓宇共同部分管理法律制度; 

- 管理費的流動性及作出通知的義務; 

- 簡單及綜合管理制度; 

- 管理機關的責任及其活動的監督; 

- 函件式投票。 

2. 樓宇的獨立部分及共同部分的使用 

- 所有權人/使用人對其他所有權人/使用人造成的損失以及適用的法律途徑。 

3. 共同部分及私人部分 

- 私人部分與共同部分的區別; 

- 拖欠支付共同部分的費用; 

- 私人部分的使用限制(在屬於所有人的私人部分加建露台或天台建築物) 。 

4. 在樓宇共同部分的更新工程 

- 在樓宇的共同部分進行更新工程以方便傷殘或老年人士進出; 

- 安裝新設備以便使用現代科技或再生能源。 

包括是次工作坊在內的第二期歐盟與澳門在法律範疇的合作項目以「鞏固澳門的法律制度」為目標,該項目將持續至2013年12月。 

合作項目的執行和協調工作由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負責,並由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多個不同實體及公共部門負責主辦,包括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法務局、經濟局、財政局以及歐洲研究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