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列公罪 受害人不需下艱難決定

2013-05-13

【本報訊】理工學院講師何穎賢表示,在家庭暴力中,施害者是親人,甚至是曾經相愛的人,受害者往往難以報案,故需要把家庭暴力列為公罪。澳門大學副教授黃素君認為,政府處理家庭暴力法例的手法是「開倒車」,政府應該義不容辭,擔當中介角色,保護受家暴傷害的市民。另外,澳廣視的澳門論壇已遷回戶外,並開放給市民發言,所以,新澳門學社決定,將會暫停新澳門論壇。

新澳門學社昨早舉行的新澳門論壇,主題為「兩性平等議題齊探討」。社會上有意見倡導,基於家庭和諧,不應把家庭暴力列為公罪。澳門理工學院社會工作課程講師何穎賢非常反對以上言論。她表示,當家庭暴力的施害者是親人,甚至是曾經相愛的人,受害者往往是難以踏出報案的一步。把家庭暴力列為公罪,可讓受害者不需因為艱難的決定而承受更大的壓力。

「一個家庭不完整是否等於一個家庭不和諧?家庭的單親,無論是離婚或配偶離世,子女沒有父或母,這是否等於這家庭不和諧?完整的家庭,卻家嘈屋閉或從不同枱食飯,這又是否和諧?」何穎賢指出,家庭完整是結構,家庭和諧是狀態,兩者之間沒有必然的等號。另外,教科書內有「性別定型」的內容,而「性別定型」是可以導致「性別歧視」的,當局應予以檢視。

澳門大學教育學院副教授黃素君認為,政府對家暴法的處理是「開倒車」。她指出,政府原來提出的是「打擊家庭暴力犯罪法」,重點是打擊,即是「零容忍」的,現在提出的卻是「家庭暴力防治法」,如同「教你醫感冒」。她說:「按照國際人權公約,政府是義不容辭,有一個中介人角色,要立法保障所有居民的基本人權。如果,澳門普遍受虐的是男性,政府會否由打擊變成防治呢?」

早前,有男教師發言攻擊參與社運的女教師,在新澳門論壇台下發言的澳門青年動力成員表示,非常認同何穎賢早前提出,發起女生穿短裙遊行。他認為,若有人堅持不能穿少布衣遊行,「可以舉辦一次穿中山裝的遊行」。另一成員也表示,社會的成熟度在於少數有否得到應有的尊重和權利,例如:不同性別、種族會否受到歧視,他認為,本澳的公民成熟度是有待改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