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失的真相‧刑不上大夫?

2013-06-19

【特訊】對終審法院支持檢察院對陳麗敏不作起訴之決定,駁回輔助人的預審申請,區錦新認為仍有相當大的疑點。立法會議員區錦新稱,作為立法議員,並不適合對法院判決提出異議,但他也是一個市民,而作為市民,他對終審法院此一判決不能不提出質疑。 此案的重點在於嫌疑人是否存在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客觀事實是,當檢察院須調閱十個永久租賃墓地案的文件進行調查時,陳麗敏司長辦公室竟以民署監督實體的身份截足先登調走文件。雖然終審法院在審理此案時認為沒有充分證據證明司長辦公室調走了原始文件而沒有送回或以副本代替。但其中一個重要疑點是,在司長辦將文件「原封不動」送回民署後,民署卻無法將相關的原始文件向檢察院提交。而檢察院是在有充分理據相信有關文件是遭到有人刻意收藏或毀滅以圖妨礙司法公正,才會有對民署四名人員作出起訴之舉。為何所有原始資料多年來一直在民署好好保存,但一旦檢察院要調動開展調查時卻大批失去。民署與司長辦都聲稱文件已原封不動交回民署,是否有人在講大話,是民署還是司長?還是雙方都講了大話?對此關鍵問題,終審法院卻似乎未有深究,僅以雙方之供詞便作出「沒有充分證據」的定論,導致陳麗敏不被起訴。 事情變得很滑稽,在這宗妨礙司法公正案中,四個沒有妨礙司法公正動機的官員被起訴(因為十年前的永久墓穴案發生時,他們都未在位,對與錯與他們根本無關,他們完全沒有收藏和毀滅原始文件的動機,除非被人脅逼),而有參與當年決策的而有隱瞞動機的人卻因為位列主要官員而逍遙法外。給人印象是「刑不上大夫」,澳門的司法系統的公信力為此而付上重大代價。 一個官員沒有刑責,不被起訴,並不代表沒有責任。民署是由陳麗敏司長直接領導的機構,其領導層出現如此重大問題,多名官員成為疑犯,作為監督實體能置身事外嗎?沒有行政責任和政治責任要承擔嗎?行政長官應當就此事件啟動紀律程序,釐清責任。 此外,現階段雖然因為證據不充分而對陳麗敏免於起訴,調查案卷歸檔。但若在日後民署四人案件開審時,透過作供及聽證過程發現新的證據,檢察院應及時重開檔案,再次啟動調查,讓真相有大白於天下的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