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長賣乖 若上司要求違法‧下屬可書面不同意

2013-06-21

【本報訊】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認為,終審法院關於「墓地案」的決定,是還她清白,同時,對於有民署官員被起訴,她感到痛心,並希望社會不要向他們進行輿論審判。她又指出,公務員有義務服從上司,但是,若被要求違法時,是可以以書面表示不同意的。  

終院判決‧還我清白 昨日,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結束兩星期休假後,首日上班便立即會見傳媒回應「墓地案」。她說:「終審法院作出這個判決,我們是尊重的,亦把相關的過程和事實說清楚。對我本人來說:當然是還我清白。」她坦言,過去數年,由於尊重司法保密,故沒有站出來正面回應案件,其間,感到為難和困擾。 葡文記者問她:經過今次的案件後,與行政長官和施政團隊的合作是更強或更弱?陳麗敏表示,今次的案件是挑戰,也藉此增強實力,在團隊內更感到團結精神。她也覺得,自己的聲譽是受到影響的,但是,在面對公眾、捍衛公正方面,則變得更強。  

痛心譚李被控‧信司法公正 對於民政總署人員,包括前主席譚偉文和副主席李偉農被起訴,現正等候審訊,陳麗敏稱:「當然,我是痛心的。但是,我相信司法公正,我不希望社會有輿論的審判,因為,這不是法治之區應該存在的。」她表示,社會有不同的評論,但是,《基本法》及本澳的法律實踐無罪推定論,這是應該得到尊重的。 「我現在需要加強對現時民署領導層的監督工作,亦要支持他們,讓他們上下一心,繼續士氣高昂地服務大家。」陳麗敏也指出,按照《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公務員有服從上司的義務,不過,當上司要求下屬違法時,後者可以書面方式表示不同意。她宣稱,往後要加強公務員的操守、對法律的認識等。  

放假去耶路撒冷祈禱 葡文記者也問陳麗敏:為何之前請長假?陳麗敏表示,她是天主教徒,今年也是天主教會的信德年,在那長假期中,她與本澳及葡國天主教徒朋友,以及葡國的神父前往耶路撒冷祈禱。她覺得,那兩個星期是相當好的,精神和身體都得以休息,令她可以繼續為市民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