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錦新質詢萬五份經屋申請問題

2013-06-28

特區政府為市民提供公共房屋,接受公共房屋的申請,本來是一項德政,也是作為執政者向民眾負責的社會責任。可是,觀乎房屋局在這次一房一廳經屋申請結束日舉行的記者會,負責官員的閃閃縮縮表現,顯見連執行官員對此亦心虛,根本不敢面對傳媒,怕經不起記者的詢問。 那麼,官員到底為何如此閃縮,一個由房屋局主動召開的記者會,局長固然不敢面對傳媒,廳長也失蹤,只找了個代處長來主持。而代處長見上司不到當然就更覺心中無底,一讀完稿便溜之大吉,如此當官確實窩囊,既可哀,復可歎! 這個記者會是交待這次一房一廳經屋的申請情況。有甚麼特殊性呢?有的,第一,這是自零四年以來,至今超過八年,經屋首次重開申請,大量的對經屋有需求的市民會「露出水面」,所以申請數量之多可說是始料所及。第二,這次申請是只提供一房一廳的經屋,是歷史上從未試過的單一房型接受申請,而只是單一房型接受申請,其申請數量與真實需要已存在距離。若這一單一房型的申請數量亦多的話,則說明社會對經屋之潛在需求數量是更大。 這次為甚麼只接受一房一廳的經屋申請呢?那是因為當局未能按零四年的申請者對房型的申請之調整而錯誤規劃多建了大量的一房一廳單位,導致一方面是萬九公屋仍不能滿足零四年及以前申請者的需要,而另一方面則存在大量的不適用的一房一廳單位滯銷。於是,政府唯有另開一隊接受一房一廳的經屋單位申請。結果出現了一萬五千多份申請。 接下來是政府如何回應這一萬五千多份申請的需求。雖然按照新經屋法的規定,每次申請當所提供的單位分配完成後,申請有效期便終止。意味着政府可懶理你有一萬五千份還是十五萬份申請,它只須將原先推出的一千五百四十四個單位售出之後,隊伍就解散,政府無需頭痛。這也是新經屋法的取巧之處。問題是,作為一個負責任的政府(我先假設澳門特區政府是一個負責任的政府,可能很多朋友不同意)面對如此龐大的需求,真的可以視而不見嗎? 而更值得質疑的是,萬九公屋中錯建的一房一廳絕不止這一千五百多個單位。在九千一百九十六個經屋單位中(萬九公屋中有一萬零六十四個是社屋單位,餘為經屋單位),一房一廳的共有二千六百多個(永寧288個、湖畔297個、居雅392個、安順18個、青怡128個、業興1544個),在十六年禁售期的政策下,在原來來一萬多戶的申請者中,要一房一廳經屋單位的可能僅得數百,所以實際上錯配興建的一房一廳經屋單位可能達兩千個。以上述幾個經屋屋苑來說,除了永寧及湖畔的一房廳單位可能確實已銷售外,居雅、安順、青怡這合共達五百多個一房一廳單位應全部未作配售(房屋局早就宣佈之前的經屋申請者中,輪候一房一廳的隊伍已全部處理完成)。而當局偏偏卻只拿出業興大廈的1544個單位供申請,其餘的五百多個一房一廳單位卻被收藏起來,到底所為何事?其中內裏是否另有文章? 雖然,對現時一萬五千個申請者來說,可提供的是千五個單位還是兩千個單位,都屬杯水車薪。但既然有兩千個單位剩餘,為何政府只拿千五個單位出來接受申請?畢竟多五百個就是多五百個,可多讓五百個家庭有購得經屋的機會,如此好事為何不做? 從純粹官僚好辦事的角度,只拿業興大廈的1544個單位供申請,可能是因為處理上比較簡單(在正常人看來,提供二千個分別位於不同屋苑的單位和提供千五個同一屋苑的單位,都是同一樣的工作,根本無大分別。但本來是普通人的官員,一旦變成官員就會因為官僚組織和官場氛圍壓抑下而變蠢,稍為多一個步驟的工作在他們看來都是複雜無比,可免則免)。只是,作為議員卻也常聽到一些市民投訴,到今天仍然有人聲稱俾錢可搞掂購得經屋(我每次都追問這些給我訊息的市民能否提供具體資料,可是澳門人就是怕事,總是表示不想踢爆別人的「好事」),倘若屬實,這些俾錢可搞掂的經屋從何而來?是否有人把這數百個經屋單位收起來的原因?否則,何以解釋寧可浪費資源,也不提供申請的怪現象? 特區政府面對如此洶湧的申請經屋浪潮,是否可立即作出調整,將萬九公屋中所有未售出的一房一廳經屋單位都撥入這次申請的範圍,讓多數百人可以受惠?                                      立法議員 區錦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