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保障政府公正無私

2013-06-28

美國法院作出判決,裁定「規定婚姻必須為一男一女方可獲聯邦承認」嘅《捍衛婚姻法》(DOMA)違憲,標誌著平權運動向前邁進一步。喺上年底正式開始澳門同志平權運動之前,筆者曾經喺2011年中致函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鑑於葡萄牙等西歐多國已相繼為同性婚姻立法,詢問澳門幾時將同性婚姻合法化。但陳麗敏指派嘅朱林林以「未有社會共識」為由,迴避立法嘅議題。 爭取同性婚姻或同性民事結合,其中有力嘅理據係:結合係伴侶之間嘅私人關係,不應基於性傾向或性別身份,被剝奪有關權利。而其實同性婚姻,除咗還同性伴侶喺組成家團申請公屋、津貼的計算、醫療卷的轉移、產財分配、退休金的收取權利等方面平等權利外,對保障公眾利益,維持政府公平運作亦相當重要。 喺公共行政行為上,公務員、官員即使有實際共同生活、親密關係嘅同性伴侶,法律上目前未被視為「配偶」,若出現有官員/公務員委任、評審佢嘅同性伴侶或同性伴侶嘅家人嘅情況,都無辦法要求該官員/公務員作出迴避。例如,官員可委任佢同性伴侶(或其親人)做佢顧問,出現咁明顯嘅利益衝突,都完全唔需要迴避。反之,若同性婚姻、同性事實婚或同性民事結合合法化,將更能保障政府運作公正無私,確保公眾利益不受損害。    澳門同志平權運動發起人 周庭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