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院正視聽:沒理由不允西望洋集會

2013-07-13

【本報訊】倒陳聯盟挑戰警方決定、奪回主教山公共空間邁出成功一步!終審法院昨裁定,撤銷治安警察局不容許之批示,指出官員官邸不屬受特別保護區,沒有合法理由不允許人們於西望洋花園行使集會權,故予以准許。 終審法院合議庭昨日就今日傍晚於西望洋花園舉行「要求主要官員政治問責」集會被治安警當局局長不容許之上訴作裁決,判上訴方即集會發起人勝訴,撤銷當局行為,准許相關集會在那時那地舉行。  

沒任何依據保護官員官邸 法院裁判書指出,集會權及示威權法(第2/93/M號法律)第八條第三款和第四款規定所保持距離(三十米)之建築物,並不包括政府官員或其他機關據位人的官邸,直言「沒有任何資料支持法律同樣有意保護這些人的私邸」。 雖然法院認同禮賓府屬受保護範圍,但西望洋花園大部分地方與禮賓府外牆距離已逾三十米,而且禮賓府位於一寬闊花園之內,而其廣場周圍又有兩米高圍墻阻隔,外人無法望到牆內的情況。 故此終院合議庭認為,警方只是「空泛引用」條文,未有具體指明禮賓府會受到何種影響,理由實不足夠,批評當局做法「不恰當」。  

終院陳司集會人士全都插 不過,合議庭也質疑集會發起人選擇在公務員休假的週六舉行這樣政治性公開集會之價值取向和道德觀,以及選址在早前要求官員辭職的示威活動被否決之地點去進行。 然而,除非有可靠迹象認定集會人士並非正常行使集會權,而是別有目的,如妨礙官員及其家人休息、滋擾其私人生活等,「那麼便沒有合法理由不允許他們舉行集會」。 合議庭更提醒,這次准許的僅是在特定地點舉行集會,不是示威,也不是遊行或列隊,並警告相關人士不得擾亂禮賓府運作,也不能影響公共道路上行人及車輛的往來。 判詞另還有一段特別提到:我們要知道擔任公職,尤其是政治性公職,除會為據位人帶來好處之外,也是有代價的。正所謂「得益之人亦要承擔相應的不利後果」,這點是擔任這些職務之人在接受任命那一刻便應有所瞭解,或者說必須要意識到的。  

下次挑戰遊行路線爭議 歡迎判決的倒陳聯盟代表兼上訴人周庭希表示,今次終院判予勝訴,推翻治安警早前在「六三○全民倒陳遊行」中不容許的部份理據和地點,證明官員官邸不受特別保護和西望洋花園可作集會地點。 但周庭希強調不能過份高興,因為今次只是奪回主教山此一公民空間、公共空間,證明其不是權貴才可享用的聖地的其中一步,「我們重有好多步要行」。下一步,他們就會挑戰遊行路線這更困難的部份。  

今西望洋花園集會續倒陳 倒陳聯盟亦將如期在今日下午五時至七時半舉行該集會,昨亦在社交網站設立活動專頁,稱此為「六三○全民倒陳遊行之合法延續」,呼籲市民繼續倒陳。至截稿時,已有逾六十人表明參加。 該活動專頁上還寫道:「現在不單民怨載道,連建制中人紛紛倒戈。既然日薄西山,何必戀棧權位,繼續拖累特區政府?陳麗敏應盡快負起自己的政治責任,躹躬下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