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國昌獻議堵城規法賠償漏洞

2013-07-20

【本報訊】議員吳國昌認為,《城市規劃法》法案的最新工作文本仍存漏洞。由於,不能排除親政府領導層的商人獲發較寬鬆的「規劃條件圖」(俗稱街道準線圖),他們便可等待較嚴謹的城市規劃實施時,聲稱利益受損而索償。所以,這類土地持有人應透過「一般保障」來索償,尋求司法、執法機關介入,而不是透過「特別保障」,與政府先談判不果後,才向法院提訴。 近日,政府把《城市規劃法》法案的最新工作文本交給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該委員會委員、直選議員吳國昌 (見圖) 透露,在新的文本中,保障私人利益的條文集中在第十章,分為「一般保障」及「特別保障」。 在「一般保障」方面,那些只持有現行「街道準線圖」,又未獲「工程准照」的土地持有人,若將來因實施城市規劃而利益受損,如:發展規模被削減等,可尋求行政法院、檢察院、廉政公署的介入,進行調查,甚至裁決。 相對於「一般保障」,「特別保障」是較簡易的,持有「規劃條件圖」(俗稱新街道準線圖)、又未獲發「工程准照」的土地持有人,若因實施城市規劃而利益受損,可不尋求上述機構的介入,先與政府談判,當無法達成共識時,法院定要受理。 吳國昌指出,相對於現行的「街道準線圖」,將來發出「規劃條件圖」的程序是較嚴謹的,但是,不能排除一些親政府領導層的商人,獲發出較寬鬆的「規劃條件圖」,他們便等待將來實施嚴謹的城市規劃時,便可獲得賠償。 所以,持有「規劃條件圖」、又未獲發「工程准照」的土地持有人,若是利益若受損,也應該透過「一般保障」索賠;容許他們透過「特別保障」索賠,實是一個漏洞。吳國昌認為,只有獲發工程准照的土地持有人或透過公開競投獲得土地的承批人,當利益受損時才可透過較簡易的「特別保障」來索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