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30722號
2013年07月22日
星期一
司警截聽須官批准
2013-07-22
【本報訊】在電話通話期間,是否常常在不合理的情況下,聽到回音、音量突然降低,甚至斷線等?你可能已成為被截聽的對象。司法警察局發言人陳堅雄表示,非法截聽是刑事罪行,市民若覺得通訊被侵犯,可以向司警報案。他又指出,司警必須得到刑庭法官的批准,才可截聽。 對於有記者、議員、社運人士等懷疑常常被截聽電話對話內容,司法警察局發言人陳堅雄 (見圖) 昨早在出席澳廣視時事節目「澳門論壇」後強調,非法截聽是刑事犯罪行為,「相信沒有人以身試法的」。他補充,法律已清晰規定,「非法監聽、非法截取他人的通訊內容,是觸犯刑法的。不管是誰,觸犯刑法的,就要負上刑事責任」。 記者問:司警會否主動關注非法截聽的問題?陳堅雄稱:「如果不來報案,我們是不知道的。譬如,很簡單,你覺得電話有問題,你不向我反映,我怎知你的電話有問題呢?」他又說:「任何人,如果覺得其通訊被侵犯,可以向司警報案。」記者再問:若非法截聽源自更高層次的機構…… 他搶著回答:「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沒有人是大過法律的。」
依法截聽數字無可奉告 陳堅雄指出,按法律規定,若涉嫌觸犯可科處三年或以上徒刑或利用電子通訊的罪行,司警開立調查後,可通報檢察院,由其向刑庭法官提請。刑庭法官審核後,認為有需要截聽,便會批准。其後,司警才可採用這種刑事偵查手段,而且,每次批准是有期限的,司警需定期向法官報告,由其決定要否繼續截聽。被問及依法裁聽的數字,陳堅雄稱:「這個數據,我暫時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