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30722號
2013年07月22日
星期一
投誰一票我作主
2013-07-22
這天,張嫂參加兒子夏令班的家長日活動,向班主任陳老師請教兒子暑假活動安排後,話題轉到九月份舉行的立法會選舉。 閒談下來,張嫂發覺陳老師對立法會選舉很是熟悉,於是便將心中疑問向對方請教:「陳老師,今年9月15日是立法會選舉,早前不是提名期嗎,我當時支持一位有意參選的人士,便在他的提名表簽了名。不過現在我想,有20個組別參選,不知會否有其他組別候選人之政綱與我的信念更相符,那時我可能會希望投票支持給另一組,但我又擔心提名了卻不投票,會否有問題呢?」 「當然無問題了,按照法例,『提名』與『投票』其實是屬於兩個階段。首先,我們簽名提名某組別,是因為支持該組別參加選舉,而擬參選的團體必須獲得足夠的提名人數,經過法定的程序審核及公佈之後,才會有參選的資格。在獲確認參選資格之後,有參選資格的候選團體就可以在宣傳期內作自我的宣傳,讓選民了解他們的政見。在投票當日,我們應該根據個人的意願,投票給自己認同的候選組別。」陳老師向張嫂解釋。 張嫂恍然大悟:「真的嗎?即是說就算我提名了某個組別參選,仍然可以在投票當日投票給另一個候選組別,對不對?」 陳老師點頭表贊同並進一步解說:「每位選民可以投票給心目中理想的候選組別,可以是你曾提名的組別,又或是其他組別。也就是說,無論你之前有否作出提名,最重要是按個人意願,自行决定投票給哪一個組別。」 見張嫂一臉釋然,陳老師接着補充道:「另外,根據法律的規定,買票賣票均屬違法,如果有人對你作出威迫利誘,以影響你的投票意向,已經構成違法。早前學校收到廉署送來關於廉潔選舉的單張,廉署呼籲如果我們在選舉中有任何疑問,便不應猶疑,立即致電廉署24小時反賄選熱線:6282 6282了解情況,以免誤墮賄選陷阱。」 張嫂說:「嗯,總之投誰一票全由我作主,我明白了。多謝陳老師的詳細解釋。」 (廉署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