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社工註冊制度專責組名單公布

2013-07-24

【本報訊】「修訂《社會工作者註冊制度》法律草案專責小組」已經成立,將在下星期舉行第二次會議,社工局局長容光耀表示,完成修訂工作後,將會應業界的要求,就法案展開第二次諮詢。他重申,不是把所有家庭暴力列為半公罪,嚴重的或涉及未成年人的個案,都是以公罪處理的。 被問及擬訂《社會工作者註冊制度》法律草案的進度,社會工作局局長容光耀 (見圖) 表示,「修訂《社會工作者註冊制度》法律草案專責小組」(下稱專責小組) 的成員名單亦於四月三日獲社會文化司司長批准。專責小組已在五月舉行第一次會議,下星期二則有第二次,會議摘錄、日期、議題等資料,已上載到網站。(http://iasweb.ias.gov.mo/eacas/articles/?type=list&c_type=1&class=1) 專責小組在上月會議討論社會工作定義、社會工作者工作守則,下月的會議註冊門檻、祖父制、外地學歷和外僱社會工作者,最後一次會議在明年三月舉行。容光耀指出,每次會議後,均在網絡發布內容,「亦都即時通知『北斗星之友』,基本上,大部份社工都知道我們的傾談甚麼」。他表示,完成修訂後,該局將會應業界的要求,舉行《社會工作者註冊制度》法律草案的第二次諮詢。  

家暴法爭取下屆立法會提交 至於「家庭暴力防治法」的草擬進度,容光耀表示,已進入最後草擬階段,爭取在立法會新會期,提交法案。法案是否現已離開了社工局,交到社會文化司司司長辦公室?容光耀稱:「現時,我們都是合作階段,沒有說離開了社工局,與司長辦都是一個不斷的溝通。」即是交了給司長辦?容再說:「在社工局,但是,仍然是一個有修改、有溝通的階段。」 容光耀重申,不是全部家庭暴力均被列為半公罪,嚴重的或涉及未成年人的個案,都是以公罪處理的,對於輕微或在普通情況下的個案,則留待受害人在清醒、沒有威脅時,按其家庭情況,決定如何處理。對於輕微的個案,容稱:「我們建議法例規定,對行為人實施輔導,讓他們知道,家庭的問題不是用暴力解決。希望藉此幫助他們改變以往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