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司:城規會結合專業民意

2013-08-10

【本報訊】昨日傍晚,立法會全體會議細則討論及表決《城市規劃法》第一至二十二條,當中,第十五條 (設立及構成城市規劃委員會) 及第二十二條 (城市規劃由行政法規核准) 的內容,引起多位直選議員的質疑和不滿,需要較多時間討論。  

議員有質疑 關於第十五條的內容,多名議員質疑政府將會委任非專業的親政府人士進入城市規劃委員會。街總副理事長、直選議員何潤生表示,若純粹從專業的角度來委任成員,城規會的意見可能側重城規的技術和操作,未能充份代表城市的真正用家──居民,多數市民的意見和感受可能被忽視。 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表示,委員會是民意與專業的雙結合,城市規劃委員會不是只有城規專業的人士,也有其他相關的專家或者獲公認的社會人士。政府下一步草擬相關的行政法規時,將充份考慮各方意見 (如:旁聽、公開會議記錄等),以提高委員會的透明度,相信這樣才可得到社會的認同。他又重申,與建築相關的專業資格認證法案,政府爭取把它們提交給下屆立法會審議。 編製城市規劃涉及重大的公共利益,但是,《城市規劃法》不規定政府往後把城市規劃草案交給立法會審議或辯論,按第二十二條規定,該草案只需特首以行政法規批准便可。直選議員高天賜批評:「已經露出了尾巴,政府將來鬼鬼祟祟偷蕃薯,(所以) 不想讓立法會看 (審視)。」 劉仕堯回應,政府提出以行政法規方式核准城市規劃草案,因為,相關規劃涉及施政政策的決定,屬於政府職能,需要符合本澳的政治體制和社會現實。他又解釋:「為何 (政府) 核批城市規劃前,不諮詢立法會,或聽取意見?因為,在現時的機制,如:《基本法》已賦予立法會職權,對公共事務進行監督。以往,在重大的事宜上,政府一向主動聽取立法會意見,雙方建立了良性溝通的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