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用核設施汲取福島核事故經驗教訓

2013-08-12

二O一一年,日本福島第一核電廠核事故發生後,中國國務院常務會議立即部署對全國核設施開展綜合安全檢查。隨後,環境保護部 (國家核安全局)、國家能源局、中國地震局共同組織實施了運行和在建核電廠的檢查工作,也編撰了《關於全國民用核設施綜合安全檢查情況的報告》,並在去年六月公布。 環境保護部 (國家核安全局) 也組織實施了民用研究堆與核燃料迴圈設施的檢查工作。《關於全國民用核設施綜合安全檢查情況的報告》指出,中國民用核燃料迴圈設施共九座。 其中,鈾濃縮方面有中核集團陝西鈾濃縮有限公司兩座鈾離心分離設施,中核集團蘭州鈾濃縮有限公司一座鈾離心分離設施;核燃料元件製造方面有中核集團建中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四條核燃料元件生產線,中核集團北方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兩條核燃料生產線等。 《關於全國民用核設施綜合安全檢查情況的報告》提出改善要求:「汲取福島核事故經驗教訓,為滿足核電廠全廠斷電工況下反應堆堆芯冷卻、乏燃料水池冷卻和保持必要的事故後監測能力,採取設置移動電源、移動泵和增設匹配介面等措施。」 該報告也要求:加快推進乏燃料外運和放射性廢物處理處置工作。此外,按照現行的抗震標準對民用核燃料迴圈設施的老舊廠房開展抗震校核,並根據校核結果進行加固或限期退役。根據各民用核燃料迴圈設施的廠址特點,建立外部應急支援介面,完善應急預案,提高抵禦極端自然災害的能力。 在去年十月公布的《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及二O二O年遠景目標》指出:部分研究堆和核燃料迴圈設施抵禦外部事件能力較弱。該文件要求:「對存在安全隱患的研究堆和核燃料迴圈設施實施安全改進,對於無法滿足安全標準的,予以限制運行或逐步關停。」  

「十二五」規劃  打造核電強國 今年初,國務院發出的《能源發展「十二五」規劃》要求「安全高效發展核電」,其中:「十二五」時期只安排沿海廠址;提高技術准入門檻,新建機組必須符合三代安全標準。同步完善核燃料供應體系,滿足核電長遠發展需要。加快建設現代核電産業體系,打造核電強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