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劫傳媒增曝光 舊的低劣‧新的幼稚

2013-08-29

出來參選立法會,除了「分票」之外,當然希望當選。因此,運用不同的手法自我宣傳,只要不違道德與法律便可,但是,以不同名目來騎劫傳媒,以增加曝光率來達致宣傳之效,則令筆者反感,也是不能接受。 過去一個星期,不少競逐連任的議員也在法定的「選舉活動期」前發功。某位議員分區匯報過去四年的工作,每次均向傳媒發出採訪通知,當然,得到各大傳媒 (尤其是親建制) 的配合,還來個大篇幅報道。 要總結過去四年的工作,有議員只是召開一次記者會,可謂「乾淨俐落」。也有議員「低調」處理,沒有公開活動,只是應傳媒邀約,交代在議會為民爭取的得失。另外,僅向傳媒供稿,簡單總結的亦有。 提及向傳媒發稿,平日很少就社會議題發表意見的議員,過去一個多星期,忽然勤力起來,但是,沒有面對記者,躲在議員辦或競選辦背後,近乎隔日投稿,也得到關係密切的傳媒,圖文刊登頭版,相當顯眼。 對於,有參選人質疑傳媒不公平,希望他們先行反省:曾否做過不公平事?筆者認為,當議員是要有常識的。甚麼是常識?越是專業的記者,提問越應具針對性,否則,問題失焦,不只浪費時間,公眾也難以發現問題的核心。 舊人「偷步宣傳手法」的低劣,實在令人厭惡;新人「反問傳媒」的幼稚,令人不禁竊笑。傳媒是社會公器,絕對不應成為政府或個人的宣傳工具。傳媒是守護公共利益的「看門狗」,絕對不是呼之則來,揮之則去的、逗主人歡喜的「寵物狗」,還望各位候選人自重。             雷鳴